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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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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07]96号
【发布日期】 2007-07-31
【实施日期】 2007-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监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业务工作需要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及省局各处室(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确定1-2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

  各市(区)安监局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政务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扎实正派;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收集、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行业发展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安监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负责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省局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承办有关信息约稿任务;

  (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单位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三)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省局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四章 采 编

  第十二条 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三)总局及省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地区、省局和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的讲话要点;

  (五)本地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安监工作的政策、法规;

  (六)安监工作发展态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七)与安监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事件;

  (八)各单位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九)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负责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报 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一般应采用网络系统报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简报、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上报;

  (二)安监系统日常工作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省局办公室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应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章 发 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编发的《安全生产动态》、《送阅件》;

  (二)网上发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safety.gov.cn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抄送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信息工作情况每月由省局统计、记分并通报,年度累计总得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全年信息工作总得分和工作情况,省局每年综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安监管发[2005]103号)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时效,及时、准确地反映省局机关及各市(区)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指导服务、沟通交流、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国家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省局本着“量化考核、体现成效”的原则,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度向省局门户网站和省局编发的《送阅件》、《安全生产动态》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及质量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记分制,总分成绩为基础分与采用分之和。

  基础分:每报送一条政务信息记1分。

  采用分:

  1. 省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安全生产动态》采用的每条记5分;《送阅件》采用的每条记10分。

  2. 同一信息被省局门户网站、《安全生产动态》、《送阅件》同时采用的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报送的政务信息受到省局领导批示的,在得分基础上加5分;经转报受到省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

  4. 经省局转报被国家总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信息简报、总局《安全生产要情》或其他信息简报采用的每条加10分。

  四、报送方法

  为提高信息报送时效,省局提倡使用网络系统报送信息。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通过电子邮箱或国家总局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简报、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

  邮箱:zhaohkun@163.com ajjzhk@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029-87292220 

  五、奖励方法

  1.信息工作情况每月由省局统计、记分并通报,年度累计总得分。

  2.根据全年信息总得分情况和工作情况,省局每年综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先进个人(省局办公室不参加本系统评奖),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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