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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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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7〕241号
【发布日期】 2007-07-31
【实施日期】 2007-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拱墅区、西湖区、上城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你们上报的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康桥废钢经营部
  杭州西湖区西湖供销社收购站
  杭州新欧废铁经营部
  杭州萧湘废铁经营部
  桐庐永增金属有限公司
  桐庐永飞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立成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伊梁塑料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至达废塑料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成宇废塑收购有限公司
  桐庐元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县汾口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星宇木屑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祥龙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杭州拱墅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工务大修劳动服务公司
  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富阳市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桐庐天一有色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盛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县富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庐县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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