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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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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7〕118号
【发布日期】 2007-07-31
【实施日期】 2007-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疏堵结合、政策扶持、分步实施”的原则,规范我市豆制品(含豆芽菜,下同)生产、销售行为,整体提升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及卫生水平,保障人民消费安全,构建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体系。
  工作目标:经过4年的努力,扶持培育8—10家日均投料10吨以上的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规范升级10家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在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发展600—800个“放心豆制品”专供点;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小豆制品加工作坊,初步构建起我市“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网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力争在1—2年内,扶持3—5家日均投料10吨以上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放心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4年内,全市日均投料10吨以上的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达8—10家,“放心豆制品”覆盖全市市场。
  (二)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对目前证照齐全的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按有关生产和食品卫生标准进行规范升级,丰富我市豆制品市场的花色品种。
  (三)转向一批豆制品加工厂(作坊)。对己办理有关证照但不具备继续开厂条件的豆制品加工厂(作坊),引导其转向。其生产人员可自愿转向成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或进入其他豆制品加工企业继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部分豆制品加工厂(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四)关闭一批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对目前证照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07年)。主要任务是搞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制订发展规划与整治方案、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此期间,重点扶持发展3—5家日均投料量达10吨以上的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初步形成市场销售网络,使“放心豆制品”的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同时,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为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全面攻坚实施阶段(2008至2009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继续扶持发展5家以上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使全市豆制品加工日均投料量达到150吨以上,“放心豆制品”覆盖全市市场。
  第三阶段为巩固和完善工作成果阶段(2010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豆制品行业规范管理,引导和扶持大型豆制品加工企业,提升产销运行能力。
  四、扶持政策
  (一)优先保证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用地。由商业部门会同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环保部门对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规划布局进行环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人民政府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安排预算对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以及“放心豆制品”专供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业局另行制定。
  (三)对符合有关政策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税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支持减免相关税费。
  (四)市交通管理部门优先为豆制品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
  (五)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相关经费开支。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了保证“放心豆制品”工程有序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业、农业、规划、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物价、财政、国税、地税、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放心豆制品”工程重大推进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业局办公,负责“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日常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工作进度等。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并将“放心豆制品”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市规划、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商业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厂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厂规划布局进行环保审批并加强环境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取缔无照经营;市质监局负责豆制品加工企业的标准制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依法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督促宾馆(饭店)、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建立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市农业局负责豆制品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公安局依法维持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工作中的执法秩序;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经费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商业局负责拟订豆制品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协调组织豆制品加工企业建设及与市场对接。
  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制订本辖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既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严禁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的豆制品进场销售,全面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又要切实为豆制品加工企业和经营户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豆制品市场外部环境,保证豆制品正常供应、豆制品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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