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房地局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方案 市房地局 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根据建设厅等部门的关于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要求,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促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二、检查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4)12号); (四)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06)37号)。 (五)《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情况 2004年3月30日(晋政发(2004)12号文件下发日)以来,各县(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保障对象落实情况 1、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施情况; 2、实物配租情况; 3、发放住房补贴情况; 4、租金核减情况。 (三)房源筹集情况 1、收购的住房套数; 2、建设的廉租住房套数; 3、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4、直管公有住房套数; 5、县(市、区)政府采用其它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套数。 (四)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1、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额度; 3、社会捐赠资金额度; 4、其它渠道筹集资金额度; 5、“土地净收益原则不得低于5%”落实情况。 (五)其它 1、土地供应情况; 2、税费减免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霍泽民(市房地局副局长) 鲁恺(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天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凤玲(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补森(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贵生(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成员:白玉贤 张艳红 张屹东 丁启民 梅刚李俊星 曹丽君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 6月1日至15日,县级房地(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物价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向市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由市汇总后报省。 (二)检查完善阶段 6月16日至7月31日,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各县(市、区)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房地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并房(2007)28号)和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晋 建房字(2007)184号文件要求,制定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廉租住房各项制度。 (三)验收阶段 8月份,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