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劳动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 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首先要学习理解好《劳动合同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迅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当前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宣传提纲》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规定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切实吃透新内容、把握新规定、领会新精神,为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会同当地国资委、经委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单位,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要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各地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将《劳动合同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使《劳动合同法》人人皆知,广泛普及。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广大劳动者中,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推动各地学习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厅拟于8月上旬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组织各级劳动保障干部收看;9月份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培训班; 10月份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12月份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好组织培训、宣传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结合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年底前将省厅将对各地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基础台帐建立情况,对尚未建立基础台帐的单位将在全省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拟于10月份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地毯式”排查办法,逐户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需要,研究调整劳动保障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要大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全省《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各市劳动保障局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资仲裁处)。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