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一、参加对象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1、参加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验室名单
3、参加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验室应提交的声明 我实验室已详细阅读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津质技监局认字第406号文件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中诸项具体事宜,全面了解了本次能力验证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愿意借此机会检验我实验室在特定参数方面的检测能力,认同"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上的样品选择、适用标准、验证规则、考核方式、监督方式以及评分办法,无论考核结果如何同意将考评结果和考核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声明。 (实验室全称并盖章)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2007年 月 日 4、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确保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效实施,保证桩基检测实验室在特定参数方面的检测标准的统一,特制定我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2.验证的产品参数、适用的标准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进行单桩桩身完整性的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3.样品的类型与数量 预制桩型,地面平放,预作缺陷,共10根。 4.活动前的准备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在培训报到时应携带以下物品: ①现行有效(非受控)的质量手册(其中应包括授权签字人的识别、实验室人员一览表、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一览表等)。 ②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应的检测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参加能力验证检测人员二人,授权签字人一人,共三人的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加能力验证的全套仪器设备(包括便携打印设施)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果没有便携打印设施,应携带所使用仪器的分析解释软件及其安装程序。 ⑥参加人员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日程安排 ①2007年8月8日(星期三)14:00开始,组织对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介绍有关内容、要求和具体事项; ②登记参加人员的有关信息(如上岗证号),按照登记顺序对实验室和参加活动的仪器统一编号,工作人员查验、核对材料、证件,将复印件留下分袋装入以备核查,由工作人员制作胸卡并作必要的标识等; 没有携带便携打印设施的实验室在本次活动统一预备的计算机中输入所用软件,并试运行证明运行正常,建立自己的专用(机构名、汉语、简称)子目录; ③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开始,依事先排定的顺序各实验室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等待区,依次抽取各实验室的考核组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组号完成对样品的检测、内业检测曲线分析判断、填写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见附表1),连同打印出的实测曲线一并按时或提前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在现场实际检测操作的过程中,考评人员对各实验室现场操作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予以观察并记录评价。 ④各实验室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和对应的检测曲线填写或打印完毕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即完成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由评判人员根据详细的评分办法对各实验室打分,经复核无误后,按得分多少排列各实验室顺序。 从上午9:00开始,完成能力验证考核内容的实验室陆续撤离。 6.活动结果 全部考核完成后的隔天(星期一)公布标准答案。最后的考核成绩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部门确认后,适时发布公告。针对在能力验证中发现的不同问题,我局将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依法予以处理…… 7.过程监督 由考评、工作人员对现场检测和室内分析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求各实验室独立自主完成,在上交结果报告单之前,各实验室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信息交流。 8.活动监督 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监督人员对本次能力验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9.评分办法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如下分项评分办法,每根桩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①对桩的类别判断正确,缺陷位置与实际相差不超过1m,每根桩得10分; ②判断偏严:偏严1个类别,扣2分,偏严2个类别扣5分; ③判断偏松:偏松1个类别,其中Ⅲ判为Ⅱ扣5分,Ⅳ判为Ⅲ或Ⅱ判为Ⅰ扣3分。偏松2个类别,扣10分; ④桩类别判断正确,但缺陷位置判断与实际位置相差超过1m,扣1分; ⑤桩底位置或波速值明显不对,扣5分; ⑥未判断类别,10分全扣; ⑦10根桩中,有5根(含5根)、6根(含6根)、7根(含7根)以上的桩判断偏松,分别加扣1、3、5分;有5根(含5根)、6根(含6根)、7根(含7根)以上的桩判断偏严,分别加扣1、2、3分。 ⑧每个实验室现场实际操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室内分析、打印检测曲线时间亦不超过30分钟。如果超时,每超10分钟扣2分。 ⑨其它情况的评分办法 a、仪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检测,允许借用已经考核完毕实验室的仪器,但要记录在案并因此扣去5分; b、在室内无法传输出检测曲线,允许利用仪器判断类别,提交结果,但要记录在案并因此扣去3分; c、实验室持证人员不足3人,或授权签字人未到,均按零分处理。 d、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又无充分理由的,亦按零分处理。 e、实验室内部可以讨论商量,但以不影响或暗示其他实验室为原则;实验室人员一经报到确认,不得中途更换。如有违反,以未完成能力验证,得分为零分处置。 f、如果一根桩的判定结果中出现文字描述与判类不一致情况,例如判为三类,未描述为明显缺陷,仅说明在某某米处有缺陷,缺少"明显"二字,则根据标准答案,以偏离较远的判定或说明为评分依据,余类推。
附表1 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基桩类别: 检测日期:
一、概述 本次能力验证主要是对参加实验室检测单桩桩身完整性的实际能力进行验证。 二、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 三、样品简况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采用预制桩型(预制方桩或预应力管桩)共10根,单节,不植入地下,而是在地面平放,预先制作缺陷,使桩的类别尽可能包含完全。 桩长事先给定,样品编号随机布设,可能有四组编号,每个参加实验室在临检测前需要抽取自己应遵循的号码组,然后按照号码组编号寻找桩上的对应编号进行检测,如果对应错误,造成判断结果与标准答案不符的责任自己承担。 四、作业要求 1.进入检测区前以及完成检测后均请在场工作人员在结果报告单上签注时间及计时人员姓名; 2.认清并核对所抽编号与桩上编号的对应关系,避免选择、填写错误; 3.传感器的粘接剂自定,推荐用橡皮泥; 4.激振的锤头材质自定,以接受到可靠清晰的信号为准; 5.检测传感器点数以及检测次数依据适用规范标准; 6.、进入分析计算区以及完成分析计算提交结果报告单时均请在场工作人员在结果报告单上签注时间及计时人员姓名; 7.打印出所检测桩的时域曲线,其上的横坐标应为距离量纲,应有桩号、桩长、桩身波速等基本信息,且尚应包括分析计算时采用的主要参数,如滤波频率、尾部指数放大等信息; 8.每页A4纸上打印不得多于8条曲线。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培训时提出,由考评人员予以解答或考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