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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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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7〕84号
【发布日期】 2007-08-02
【实施日期】 2007-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07〕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加快,建立完善新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日益迫切。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推进服务社会化,提高社区居民自助、互助能力,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坚持依法行政,扩大基层民主,深化居民自治,健全镇(街)务、村(居)务公开,加快和谐社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立足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需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各具地方特色、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全省社区普遍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规划,综合建设。统一制定社区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等方式,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功能。三是整合资源,共驻共建。充分挖掘辖区内社区服务资源,发挥驻区单位资源优势,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四是系统管理,综合服务。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监管,大力提高社区服务的综合管理效能。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切实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五是扩大民主,和谐共享。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社区居民能够充分表达诉求,共享社区建设成果。
  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  (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面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诚信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性支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依靠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结合居民对服务市场的需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充分挖掘社区就业潜力,不断提高就业稳定性。全省社区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保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以上就业技能培训,力争80%以上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争创充分就业社区。
  (五)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殊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社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能够继续升学的高年级学生不因贫失学。完善住房救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城镇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救助,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完善“三无”老人保障服务制度,确保城市社区“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能得到无偿照顾和服务。完善社区助残服务制度,加强助残机构建设,帮助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广建立互助“慈善银行”。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慈善超市”遍及全省每个社区。
   (六)推进社区养老和社会保障服务。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根据社区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快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型、护理型的养老机构,优先满足身体急需照料的老年人的就近养老需求。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积极鼓励、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七)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的社区卫生,优先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为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格局。“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加强传染性疾病、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社区防御突发疾病能力。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
  (八)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贴近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打造特色文化、特色教育、特色体育社区,倡导社区资源共享,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社区文化场所建设管理。每个社区要配有居民课堂、综合文体站(室)、图书阅览室、公共信息栏,有条件的地方要普及社区电子阅览室、科普画廊。促进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学习型居民、家庭、楼院、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每个社区都要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可建设体育健身中心。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休闲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九)推进社区平安服务。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提高社区警务效能,为居民创造居住安心、出门放心的平安社区。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打击“黄赌毒”和禁止非法传销工作。建立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普及社区减灾知识,提高社区居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机制,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当地社区,逐步在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真正体现和落实同城市民待遇。
  (十)推进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类、联谊类等社区民间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管理,逐步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十一五”期间,每个社区要培育发展2-3个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对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政府可采取奖励、补贴、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扶持。对开展非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积极支持社区民间组织为居民有序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深化居民自治。
  (十一)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社会化引入机制,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社区居民的服务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区文化馆、图书馆、公园、学校等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发餐饮购物、公交物流、医药保健、家政中介等社区服务。对非赢利性社区服务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赢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支持社区开展自主性社区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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