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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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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公领〔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8-03
【实施日期】 2007-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鞍政公领〔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日

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建立公正、透明、快捷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体制,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设置和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要确定1-2名通讯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所属的单位也要确定1名通讯员,建立起全市政务公开信息直接向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的工作机制。
  通讯员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保密意识;热爱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握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政务信息;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各单位确定政务公开信息通信员后,要填写《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通信员登记表》(见附表),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361房间,电话:5585806 联系人:穆毅)。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是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报送信息要层次深、质量高,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同时也可以报送一些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等情况。
  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不同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编写,注重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和传输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三是信息报送一律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aszwgk@163.com;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lnzwgk@163.com。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向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10条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各单位所属的单位每月至少要向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3条信息。报送信息时,要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和通讯员姓名。
  四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重要信息专题约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各单位对约稿的信息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组织人员认真撰写,并根据需要做必要的补充和后续报送。
  三、计分标准与方法
  (一)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各单位每报送1条信息得1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省《政务公开工作简报》采用小篇幅(400字以内),一篇得5分;采用大篇幅(400字以上)一篇得10分。
  2、市《政务公开动态》采用小篇幅(400字以内)一篇得3分;采用大篇幅(400字以上)一篇得6分。
  3、省民心网采用一篇得3分。
  4、市政府网站采用一篇得2分。
  信息报送和信息采用得分总和,即为全年信息报送总分。各县(市)区的乡镇、委办局,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的二级机构报送信息及被采用得分的情况,记入其主管地区或部门考核分数之中。
  (三)考核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是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年累计得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分之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体系,并列入政府工作任务书。年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参照省政务公开信息评审办法,评出全市政务公开信息最佳通讯员和优秀通讯员,并给予表彰。
附:
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通信员登记表(填报时需复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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