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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一中寄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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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421号
【发布日期】 2007-08-03
【实施日期】 2007-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一中寄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7〕421号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C栋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渝寄校[2007]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C栋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2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宿舍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入住学生宿舍(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宿舍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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