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根据《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通知》(闽电监供电(2007)68号)精神,现将《厦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谢益美:5397525 胡建安:5397523)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七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市电力行业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厦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照(市经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超英(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成 员:谢益美(市经发局能源处处长) 胡建安(市经发局能源处科长) 郑皆得(厦门电业局副总工) 何 伟(厦门电业局安全总监) 黄昭沪(华厦电力公司总经理) 王国才(瑞新热电厂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益美兼任),设在市经发局能源处,具体负责本次电力行业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项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企业) 一是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二是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三是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四是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五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二)电网企业 一是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二是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三是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四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第三项“专项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于2007年8月6日前报送市经发局能源处(传真:5054290)。 第二阶段——2007年8月1日至10日 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进行工作抽查,备查单位应做好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15日 市经济发展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福州电监办、省经贸委。 第四阶段——2007年第四季度 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一方面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再检查隐患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确保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供电安全万无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