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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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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7)91号
【发布日期】 2007-08-04
【实施日期】 2007-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08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为实现加快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和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三)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并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四)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直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担排查风险隐患的分工为:
  1、市水务局负责洪水、旱灾、大中型水库风险隐患排查。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市科技局负责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4、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5、市工业经委负责供电事故、成品油保障、市直工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6、市铁山局负责供水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放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
  8、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和市直医院风险隐患排查。
  9、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情风险隐患排查。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风险隐患排查。
  11、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涉外涉台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1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火灾、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3、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
  14、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通信、水上交通、铁路、道路水路运输、网络与信息风险隐患排查。
  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6、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7、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
  18、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风险隐患排查。
  19、市城管局负责供气风险隐患排查。
  20、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2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风险隐患排查。
  22、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3、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各类风险隐患排查。
  24、市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规范全市本行业或领域的其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监管,直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19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对全市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地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25日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10月底)
  1、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统计归档,详细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统计汇总。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普查结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风险隐患进行汇总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单独列表。
  各地各有关部门从8月到11月的每月底,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2月上旬)
  2007年11月16日至11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于11月底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工作总结。2007年12月上旬,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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