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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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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益政办电〔2007〕77号
【发布日期】 2007-08-06
【实施日期】 2007-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对上述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监控和监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分组负责有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参加。
  2、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化办、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参加。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各有关部门按照《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
  一是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偶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区县(市)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将普查结果逐级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1月)。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并于11月中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的,排查不全面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核销,要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的最前沿,各基层单位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各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各级政府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市相关单位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风险隐患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要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各区县(市)、市有关部门及各分组牵头单位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风险隐患的统计数据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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