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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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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1346号
【发布日期】 2007-08-06
【实施日期】 2007-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京发改〔2007〕1346号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合理安排调配,保证市场成品油的正常供应。中石油、中石化所属两大石油公司对系统外加油站要一视同仁,不得停供、限供成品油。
  二、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得突破价格上限水平。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市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批发价、零售价的企业,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一)专项检查时间为8月6日—31日。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搞好本企业价格自律、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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