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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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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潭政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8-07
【实施日期】 2007-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批转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潭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以面向基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以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1.8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市政府将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复明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使2000余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湘潭县、雨湖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社区康复服务先进集体”。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前进。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共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58期,培训残疾人3395名;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1588名;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2464名。通过各种方式扶、帮、带,使6228名残疾人自强闯市场,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30万元。
  (三)残疾人教育、宣传、文体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50名残疾考生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扶助贫困学生3000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为残疾人事业鼓与呼,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成功举办全国特奥篮球赛。组队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共获国际比赛奖牌11枚、全国性奖牌48枚。一批残疾人文艺节目和摄影书画作品获奖。
  (四)残疾人扶贫、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救济工作全局,全市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大部分实现了五保供养。筹资66.5万元,为109户残疾人改造了危房。
  (五)残疾人维权工作基本落实。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1000余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来访未发生一起恶性上访或突发事故。湘乡市、湘潭县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81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残联组织,并配备专干,城市社区残协组建率达100%,湘钢等一批大型企业在全省率先组建残联。通过培训学习,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雨湖区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区)”称号,湘乡市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称号。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奔小康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扎根不深,扶残助残意识有待加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部分基层组织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满足不了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创造和不断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着力打造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湘潭而奋斗。
  (二)总目标
  1.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使残疾人生活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
  3.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长效机制,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一定幅度提高。
  5.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扶持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保障基本生活。
  6.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7.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办好省第八届残运会。
  8.开展法制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继续加强和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0.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1.融入大局,同步发展。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构建“和谐湘潭”大局,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2.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发挥社会主力作用,健全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分工,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同步发展。
  3.面向基层,讲求实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动员社会,整合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与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9373例,低视力者配助视器228名,残疾儿童家长培训68名,肢体残康复训练575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13例,肢残儿童矫治手术100例,小儿脑瘫康复训练100名,聋儿语训383名,聋儿家长培训351人,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化康复训练240名,精神病防治监护率达96%,显好率85%,社会参与率70%,为5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品,麻风畸残康复训练2名,特需人群补碘20万人,供应残疾人各类辅助器具10320件。

  主要措施:

  1.加大视力残疾康复力度,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以医院眼科、定点配镜点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网络。

  2.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使10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拓展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3.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对5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和康复,使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肇事率均达到任务标准。

  4.推进智力残疾康复,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需人群的补碘宣传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以市特殊教育学校和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5.积极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争取建立国家丙级康复中心,拉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6.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各级康复机构、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7.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量,为肢残者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

  8.开展康复知识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每年“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

  9.确保并逐年增加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发展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大力推广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健康儿童的同等水平。

  2.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3.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建立保障机制,确保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制定和落实优惠扶助政策。

  2.加大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发挥其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市内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上线残疾考生的招录工作。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争取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三)就业

  任务指标:

  1.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250人,同时做好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4名,保健按摩人员86名。

  主要措施: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征缴并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完善扶持保护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

  5.做好盲人就业工作,加大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盲人按摩师个体从业,并给予扶持。成立市盲人按摩学会,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残疾职工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2.帮助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改造。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保标准。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实施特别扶助措施。

  2.认真落实残疾人“低保”和“供养”工作,将贫困残疾人救助纳入全市救助体系。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广泛组织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口扶持贫困残疾人,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采取“包、帮、带、扶”办法引导残疾人脱贫。

  4.积极争取“福彩”资金,对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解决安居问题。

  5.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并给予医疗救助。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

  2.组织和选拔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承办2010年第八届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主要措施:

  1.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通过组织汇演,不断推出新剧目,培养残疾人文艺新苗。举办和组织参加各种摄影(绘画)比赛。

  2.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康的体育活动;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依托体校、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招收、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3.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组织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和社会健身活动。

  4.组织和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竞技体育赛事。组团参加2006年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筹备承办好2010年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参加2007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06年第四届和2010年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1.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2.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主要措施:

  1.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在《湘潭日报》、《湘潭晚报》开辟有关栏目。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县级电视、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事业专题专栏。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2.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以及“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广泛宣传自强模范以及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加快城市无障碍建设步伐。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4.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行业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和掌握基本手语;城市重要交叉路口要装配语音信号,方便盲人行走。

  (七)维权

  任务指标:

  1.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2.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主要措施:

  1.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3.切实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争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调研,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4.做好信访工作,明确人员,完善制度,落实经费。及时、妥善地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2.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体系。

  3.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助残活动的注册志愿者年均增加2000人,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主要措施:

  1.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充实市、县两级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

  3.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密切联系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5.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创新助残志愿者管理模式,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建设全市残联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2.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机构。

  2.建设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上下连接,实现数据、信息网上传输,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

  3.做好基本数据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四、“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施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制订、实施,使我市12万残疾人构建和谐、共奔小康的信心更加坚定。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残工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配套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沟通,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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