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14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各外资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省邮政储汇局,南京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