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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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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 2007-08-07
【实施日期】 2007-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吉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教师的原则
  1、学校申请招聘教师计划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进人计划应根据学校规模、成班额及教师流失、退休等实际情况,按编制、按学科需求,科学合理、从紧确定。
  2、学校新进教师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新进教师渠道主要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之间的教师顺向流动,可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有关调配程序调入。
  招聘毕业生只需参加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和专业面试(试教)。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专业面试(试教)。
  3、允许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吉安市保育院,在空编前一年依照公开招聘程序招聘教师,所聘教师在有空编时按程序上编。但上编前的工资、福利、津贴由学校自行解决。
  4、简化报批招聘程序。学校新进人员今年采取一次性报批计划,一次性核定招聘方案,一次性公开招聘信息,分两次组织招聘后集中报批办理上编调动手续。
  二、招聘条件与程序
  1、招聘条件:除遵照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应聘吉安师范、井冈山经贸学校、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毕业生为全日制本科;应聘吉安师范附属小学须为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专科;应聘吉安市保育院、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须具备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月前取得)。
  (3)在职教师应聘的须具备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8周岁以下。
  2、招聘审批和实施程序
  (1)审批程序
  ①今年11月以前完成下年计划报批。程序为,用人单位提出补充人员计划,市教育局审查把关,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②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草拟,经市教育局同意再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③直属学校之间教师的顺向流动,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按照有关调配程序办理调动上编手续。
  ④今年8月对受聘教师或直属学校之间流动的教师一次性按程序办理上编等手续。
  (2)招聘实施时间与程序:
   ①今年8月组织面向社会招聘。按批复的新进人员补充计划的剩余指标,面向社会组织招聘应历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②今年12月组织招聘毕业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按期到各高等院校选聘具备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按各专业学科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文化考试和面试(试教)人数,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专业文化考试和面试,最后按1∶1择优确定录用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及市保育院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其它要求
   1、学校新进教师实行服务期,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间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公务员及调离教育系统。违者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罚。
   2、新聘毕业生须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并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3、本《具体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以吉府办发[2006]13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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