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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暴露垃圾治理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8-08
【实施日期】 2007-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暴露垃圾治理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经局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暴露垃圾治理办公室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调整到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自2007年7月16日起,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承担暴露垃圾治理工作职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暴露垃圾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共同完成。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协作,继续依照“适时、公开、紧逼、客观、并联”的总体要求,共同做好暴露垃圾的治理工作。
  二、一旦发现暴露垃圾,坚持“先解决问题和消除影响,后追究责任”的原则,力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清除暴露垃圾。
  三、暴露垃圾治理工作将作为市容环卫质量监察的一个常态监察项目,要利用暴露垃圾管理信息网站及时沟通信息。暴露垃圾治理办公室职责由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质量监督科履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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