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公开审核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阿坝州政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政务公开审核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阿坝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九日 阿坝州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的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审核中的涉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