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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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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39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实施日期】
2007-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13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发改电﹝2007﹞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执行,确保各地成品油市场供应。
200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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