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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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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实施日期】 2007-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黄字(200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集约化经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立足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各地在实践中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三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四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五是流转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目标和要求

  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仍处于初始阶段,以自发流转为主,规模较小,水平较低。土地流转的行为还不够规范。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强力推进,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规模经营面积在15亩以上的专业农户达千户以上,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0—15%。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鉴证制度。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土地流转当事人申请鉴证的,及时接受合同鉴证。要推行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向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统一制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选择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和合同的签订。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注销、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二是要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三是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对土地流转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及时变更当事人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档案。要实施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制度。四是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做好土地流转规划、政策咨询、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建立流转土地储备库。五是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示范。为了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促进土地向农业生产科技示范园、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养大户集中,市里将在农民收入水平较高、非农产业比重较大、劳动力转移门路较宽的城郊和公路沿线平畈区,重点选择1—2个流转基础较好的乡镇(村),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各区县也应选择1—2个乡镇进行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试点。

  被确定为试点的乡镇一是要成立相应的服务组织并确立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土地规范化流转宣传,在土地流转前,做好土地流转规划,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在土地流转中,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有关手续;土地流转后,开展土地流转的跟踪服务,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协助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三是要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形式,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入股土地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发挥规模经营优势,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增效。对在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市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各地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围绕当地农业区域规划,结合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要优先扶持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农业开发项目,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要要鼓励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或个人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并及时帮助土地流转各方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法市场化、实施程序规划化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力求规范,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

  2.土地流转地块登记表

  3.“四荒”(机动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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