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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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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7〕58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实施日期】 2007-08-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由于受生产资料价格上升,洪涝灾害严重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了生猪、蔬菜等产量大幅下降,供应量不足,价格上涨。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展“菜篮子”经济,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促进生猪发展为重点,抓好“菜篮子”生产
  (一)针对当前“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的状况,把发展生猪生产作为“菜篮子”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切实抓好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要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加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力度,提高良种化水平。争取在2年内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生猪良繁和推广体系,建成省级良种猪场2家,市级良种猪场20家,全市优良种猪常年存栏达5000头,基本满足全市对良种猪的需求;二是积极扩大规模饲养,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养猪业。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发展,逐步提高养猪的规模化水平,加快饲养方式的转变,对散养户要实施科技入户,帮助养殖户科学养猪;三是认真做好疫病防治。要一手抓生猪发展,一手抓疫病防控,从保证疫苗供应入手,大力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猪群免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大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科学规划,发展适应性蔬菜产业。多年来,随着城郊型农业的发展,蔬菜已是我市农业中极具特色和优势的主导产业,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要巩固完善原有的核心基地。将蔬菜生产集中区从1个增加到2个,即原有以凤台、潘集为主的沿淮西北部蔬菜生产区和新增以山南七个乡镇为主的东南部生产区,使全市菜地达到20万亩,年播种面积超过60万亩,年产量超80万吨。要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积极扩大蔬菜新产区。我市地处沿淮,低洼地、行蓄洪区众多,要顺应自然规律,把长期形成的对抗性农业变为适应性农业,引导农民大力调整沿淮低洼地、行蓄洪区的结构调整,破除一麦一豆的种植习惯,扩大早春蔬菜、秋令蔬菜的种植,使之成为我市蔬菜的新产区。要调整蔬菜内部结构,发展优质品种。要在现有蔬菜品种结构基础上,扩大食用菌、黄心乌、番茄、红菱等特色蔬菜面积,要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设施化水平。
  二、以市场建设为重点,构建高效的“菜篮子”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一是以新型生产基地为依托,加速“菜篮子”产品加工产业建设,增强鲜活产品的贮备加工能力,提高产品有效供给率和产品附加值。扶持一批规模化“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争取有l-2家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使2-3个特色“菜篮子”加工产品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优势商品,与基地发展互动,打造强势品牌。二是继续进行农贸市场改造工程,鼓励“放心菜”产品专营店(点)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批发和零售市场条件。通过建立健全“菜篮子”价格预警体系,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建立相对稳定的产供销渠道,做好猪肉、蔬菜等产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力争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三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保障民众放心消费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前提。要把控制生猪瘦肉精、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南和氯霉素污染等作为重点,全面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快完善质量安全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点)的监管,强化生猪检测检疫,病死的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继续完善蔬菜质量监测网建设。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对市场和生产的指导作用。要抓好生产源头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投入品的不法行为。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猪等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菜篮子”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菜篮子”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菜篮子”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菜篮子”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里已重新调整了“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相应地加强领导,农业、商务、财政、物价、国土等部门,都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履行好责任。
  (二)落实政策,务求实效。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对促进“菜篮子”生产特别是生猪生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除及时足额兑现国家、省制定的政策补贴外,市财政对每头种猪补助100元,并每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对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县区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补助,并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制定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及相应建设的畜舍及附属设施等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饲养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对养殖小区和规模场大型沼气工程或联户沼气工程优先扶持建设。对强制免疫费用和因防疫需要扑杀的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持续增长的“菜篮子”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市、县(区)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市价调基金年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不少于100万元。征占用菜地必须征收新菜地建设基金,用于新菜地开发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城市工矿企业、广大民众积极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形成全社会合力建设“菜篮子”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菜篮子”工作监督考核机制。“菜篮子”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由“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效,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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