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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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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督〔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实施日期】 2007-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琼教督〔20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教督办(2007)4号)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及做法,促进相互交流,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对及时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信息员的遴选工作
  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单位)教育督导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有关教育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等)。
  1、促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2、对上级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3、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研、督导等;
  4、加强教育督导系统自身建设的制度性研究等。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使信息工作制度化,保质保量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报送的信息要充分体现信息的特点。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三要快,即采集、上报、反馈信息及时;四要精,即文字简洁精炼,篇幅适当。
  3、各市、县(单位)从今年9月份开始,每月至少要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1条以上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经过教育局(处)分管领导审阅同意,重要内容的信息要经过主要领导审阅同意。
  4、报送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为主,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图片要求使用JPG格式。
  5、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符仁子;联系电话:65334367、13976780338;电子邮箱:hn66513101@126.com、65338070@sina.com。
  五、实行信息报送的通报制度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从9月份开始对各市县(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各市县(单位)报送来的信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筛选部分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交流。
  各市县(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督导的宣传力度,增强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使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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