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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实施日期】 2007-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管理,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依据。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如对本试行指标有建议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地资源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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