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的意见 长府办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及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经验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报国办信息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7)3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上报国办和省办信息工作,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作为各项服务的核心,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信息上报质量,确保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二、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 认真履行和做好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及时报送,确保信息内容的时效性,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国家了解和帮助解决的重大困难、重大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每周至少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1篇可以上报国办或省办的信息,每年至少要有1篇信息被国办采用,每月至少要有1篇信息被省办采用。省政府直报点“四县(市)一区(双阳区)”,亦可直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提高上报国办、省办信息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上报国办、省办信息工作,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突出区域特色和地方特色,以及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进行广泛收集,重点反映。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领导批示和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信息跟踪反馈,及时反映基层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要进一步做好国办、省市政府约稿的信息组稿工作,严格按照约稿内容、时限要求,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组织上报。 四、加大综合调研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信息调研活动。进一步做好上报信息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发挥好信息“加工厂”的作用,力求信息增值,实现信息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共享。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每两周至少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一篇经过深入调研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可用于上报国办和省办的高质量的调研信息。 五、加强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通过有效的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市政府办公厅将对信息上报情况和采用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压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年终将根据加权计分统计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信息员队伍的自身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信息人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设立政务信息专门机构,在编制核定内把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派到信息工作岗位上来。建立本系统内信息人员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