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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认[2007]430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实施日期】 2007-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人应在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你站的计量认证证书已于2007年7月30日到期,至今未提出复查申请。为加强对获证检验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67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不得再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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