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监督〔2007〕4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将其作为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为全面掌握本市卫生监督车辆的现状,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填写《2007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登记表》,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本局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孙瑾,联系电话:62897000-89022,E-mail地址:sunjin@smhb.gov.cn) 三、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10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21号)要求,我局将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登记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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