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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和进一步加强炎热高温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仑建[2007]86号
【发布日期】 2007-08-15
【实施日期】 2007-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和进一步加强炎热高温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建管处(安监站)、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浙建管[2007]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炎热高温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浙建建[2007]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省建设厅、市建委及我局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将起重机械设备作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扎扎实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吸取起重机械设备各类安全事故,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转发省建管局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仑建[2007]49号)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除及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要立即报区建管处(安监站)或区建设局处理。
  三、各单位、各部门接文后,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为的通知》(仑建[2007]71号)要求,立即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自查报告于8月23日前报区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行政中心B座423室)。我局将于近期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做好台风的防御工作。各施工现场要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  附件:1、浙建管[2007]30号
 2、内部明电浙建建[200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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