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7〕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将贯彻《条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经常抓、职能部门(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公开栏、告示板、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及广播、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特别是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做到群众广泛知晓、领导深刻领会、职工自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练运用,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养其运用《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狠抓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执行能力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切实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条例》精神,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 三、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州及县(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储存、保管、审查、发布及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一)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建立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主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在规定时限以有效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答复工作,按要求制作并提供申请书规范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明确受理申请的方式、程序、范围、答复的途径、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各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其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州及县(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建立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县(市)、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县(市)、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答复和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成为行政机关自觉推行的行政行为。 四、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三个类别逐条梳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时要仔细审核校对,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真实、准确,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州及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审核小组,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并经州、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一是主动公开。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等;二是依申请公开。包括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登记和分类答复;三是监督方式及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一是机构设置职能类。包括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制度建设、投诉举报方式等;二是法律法规文件类。包括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三是决策规划计划类。包括本单位人事、行政、财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中长期工作规划、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上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统计数据等;四是工作业务类。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管理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五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六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要求 1.版面格式。指南和目录的内容统一采用Word制作,用A4纸打印。 2.编辑形式。目录的编辑形式为1,1.1,1.2…2,2.1,2.2…,最多可下延至4级标题。所有事项暂不添加索引号,待省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后,统一按要求添加。 3.文字样式。指南和目录题目为三号华文中宋,一级标题为小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为小三号楷体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字,四级标题为小四号仿宋体(加粗),正文内容为小四号仿宋体。 (三)报送时限 各部门要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电子文本(全部内容)、书面文本(可不含政策法规类内容)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种类及理由说明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州政府办公楼423室)。 五、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州人民政府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服务型”机关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部门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半年考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延边州XX委(局、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式) 2.延边州XX委(局、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式)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表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表 6.《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