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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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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函〔2007〕98号
【发布日期】 2007-08-16
【实施日期】 2007-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报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人函(2007)19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共二科)按70元/人科(含上缴人事部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收取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核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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