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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汽车旅客运输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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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7〕318号
【发布日期】
2007-08-17
【实施日期】
2007-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汽车旅客运输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价服〔2007〕318号
龙岩市物价局、龙岩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汽车客运票价下浮幅度问题的请示》(龙发改价[2007]价93号)收悉。关于汽车旅客运输票价下浮幅度问题,根据《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闽价[2003]服5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线路票价已授权设区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下浮幅度请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旅客浮动运价的规定执行。
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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