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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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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269号
【发布日期】 2007-08-18
【实施日期】 2007-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
闽政文[2007]2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2007)3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提出的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指标要求,现将“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05年的0.75下降到2010年的0.49,降幅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05年的3.40下降到2010年的2.6,降幅25%以上。
  二、各设区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下降幅度,以2010年计划数比2005年实际数下降35%和25%为基本目标,在确保全省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2006年度两项综合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经调整后下达两项综合指标计划(见附表)。
  三、各设区市要将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两项综合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确保两项综合指标的完成。对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少的设区市,可按常住人口十万人(统计部门数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达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并按期进行考核。
  四、从2007年开始,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通报各设区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情况;2008年对各设区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两项综合指标计划表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005

实际数

2010

计划数

2010年比2005年下降幅度

2005

实际数

2010

计划数

2010年比2005

下降幅度

0.30

0.20

35%

3.51

2.7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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