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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城区便民摊点设置方案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8-19
【实施日期】 2007-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中心城区便民摊点设置方案
 
 
  为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规范流动摊点的管理,促进占道经营疏堵结合的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为目标,以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在中心城区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居住小区的限定区域内,以有序设摊、规范设摊、卫生设摊、便民设摊为要求,有效推进流动摊点疏堵管理工作,使城市设摊有序、整洁、规范、便民,从源头上解决乱摆摊设点的问题。
  二、摊点设置原则
  在保证中心市区主干道和车流量较大的次干道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店外店经营的基础上,对次干道、背街小巷、居住小区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市场,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入场、入市、入社区规范经营。应掌握以下几条原则:①方便群众生活;②不妨碍城市交通;③不影响环境卫生;④不影响市民生活秩序。
  三、摊点设置范围
  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严禁区和控制区,实施分类管理。严禁区内禁止摆摊设点,控制区内可酌情设置临时集市和小型便民服务点,在空旷场地、废弃厂房、背街小巷或居住小区周边设立临时集贸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
  1、严禁区。市区的主要道路:温陵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街、南俊路、百源路、东街、西街、中山路、涂门街、新门街、新华路、环北路、环西路、泉秀街、义全街、刺桐路、田安路、津淮街、丰泽街、宝洲路、东湖街、湖心街
  2、控制区。中心市区的主干道和车流量较大的次干道和主要交通节点以外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等。
  四、摊点设置审核
  中心城区便民摊点设置按照从严控制,数量适度,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办法实施。临时摊点必须办理临时摊位手续,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市民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前提下,开辟临时市场,降低门槛、减少收费、简化程序、对摊位分门别类进行疏导、安置和管理。设置申请程序:社区申报,街道审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署意见。申请临时设摊许可的摊主应以设摊谋生的本市居民为主,照顾部分城市低收入人员、下岗职工和其他贫困人员。饮食类大排档要严格控制,烧烤类暂不列入审核项目,临时设置的摊点有效时间为1年,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按程序申请,如因城市建设和其它原因需要的,应无条件地清除。
  五、摊点设置管理
  中心城区便民摊点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存放垃圾进行设置。便民摊点管理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受益、谁主管”的原则。市、区经贸、建设、公用、行政执法、工商、物价、卫生、环保、环卫、街道、社区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区经贸局为主管,区建设部门负责占道设摊的定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摊点位置的意见签署和对违反设摊规定的进行取缔,区工商部门负责文明经商管理,区物价部门对摊位收费审定,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区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监控,区环卫单位对环境卫生清扫,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便民摊点设置审核并进行监管,街道办事处可视便民摊点位置等实际情况委托社区直管,社区负责对便民摊点设置的申请并担任日常管理,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五统一”的要求逐一设置摊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摊点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
  六、摊点设置规定
  1、守法经营。临时摊点业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商,持证经营,无售假冒伪劣产品,按照指定摊位,统一标志,礼貌待客,优质服务,文明经营。
  2、不干扰市民。经营业主在经营中不得大声喧闹噪音扰民,不得影响交通,不得污染环境,做到便民的同时又不扰民。
  3、按时限、区域经营。临时早市应于8:00前收市,不准延时经营,不准搭棚;早餐工程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夜市经营时间为19:00—24:00;对有时限规定的临时集市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经营;经营业主必须在指定区域和摊位按照经营项目统一地点经营,改变经营项目的要经临时市场的管理单位重新申报批复后,进行变更项目经营。
  4、摊点卫生。临时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岗、定责、定时清扫,实行全日保洁,实行摊前卫生“三包”制度,销售网点必须自备垃圾回收设施,不留垃圾物,做到人走场清,每天早上7:00以前必须完成普扫和垃圾清运,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组(代)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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