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真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学校规划、建设应当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 (三)进一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四)不断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逐步改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适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 三、重点工作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根据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建设部、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按照学校学区内新生报到率不足80%,学校管理水平不高和专职教师缺少1/4以上的标准,确定薄弱学校的数量。 (二)加大投入,确保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各县、区在教育投入方面要确保做到“三个增长”。结合布局调整,各级财政将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薄弱学校建设。鼓励建立改造薄弱学校专项资金“融资平台”,采用政府担保、分期偿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保证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落实。 (三)明确进度,制定分年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及责任分解表。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辖区薄弱学校分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四)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市级特色学校、农村特色学校评估工作,引导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五)以强带弱,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考核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省市级示范学校、省市级特色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在管理、资金、人员、设施、科研、培训、物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帮助薄弱学校尽快改变面貌。在办学水平评估、教育督导考核中,实行优质学校与对口帮扶的薄弱学校整体考核办法,做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六)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薄弱学校核心发展力。加大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培训的力度,在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市内示范学校挂职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薄弱学校名额分配,使薄弱学校干部有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每学年,各级示范(特色)学校必须选派一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到本县(区)内薄弱学校挂职1~2年,薄弱学校选派一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各级示范(特色)学校挂职1~2年,形成稳定的干部队伍双向流动机制。 (七)严格人员编制,改善教师结构,建设稳定高质的教师队伍。加强对各县、区教师编制到位情况的督查,按编制逐步配齐教师和教辅人员。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的力度,改变薄弱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少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现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帮助薄弱学校教师尽快树立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大对薄弱学校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在职进修,提高业务水平。 (八)落实支教制度,完善城区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城区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定期支教、巡回讲学、送教下乡等活动。要求凡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在任期内有在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运用劳动合同,规定新分配大学生在薄弱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1 年,鼓励新分配大学生到薄弱学校工作。每学年,在起始年级,各级示范(特色)学校和薄弱学校均派出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比例5%的教师,到对口学校交流任教一个教学循环。 (九)深化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国拨工资以外收入的统筹机制,逐步实现同一县、区同职级教师待遇基本相同。 (十)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权利。对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帮扶政策,努力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十一)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分配比例,严格落实计划外招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确保每所学校生源的稳定。进一步落实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制度,严格控制市、县城区品牌学校跨区分配,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消除市、县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十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防辍堵流工作。各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十三)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和教育部门联合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自立项目收费。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十四)加速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度,通过物资流渠道即建立光盘播放点、建立卫星接收站、建立电子教室等方式加速薄弱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步伐。通过信息流渠道,拉近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距离,使薄弱学校的学生和城区学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十五)坚决做好清理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实验的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坚决清理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实验的通知》(教基(2006)25号)的要求,在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稳步做好清理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工作,保证社会稳定,保证学校发展,保证群众利益。 (十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变化,市教育部门和规划部门要尽快编制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严格落实规划,加强对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的督查力度。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组成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快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本区域内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加快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加快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四)强化考核。制定《蚌埠市中小学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细则》,加大对各县、区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力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奖惩通报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齐心协力,聚力攻坚,不断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