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深化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建管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49号),根据七月份市安委办对本市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特提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排查治理要求 1、各项目部要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重点针对大型机械施工、重大危险源工程),认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3、各项目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施工现场应留存相关的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的排查治理要求 1、审查现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审查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审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施工方案中资源、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5、审查施工现场危险源(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审查督促施工现场每日安全巡查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奖惩措施落实。 三、施工企业的排查治理要求 1、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2、检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核制度,安全设施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4、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对违规违纪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四、各安监站排查治理要求 各安监站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是: 1、检查施工现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2、检查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对隐患整改督促落实的情况; 3、检查有关机械检测、安保体系认证机构工作质量及现场实物状态。 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查,各监督站组织专项检查。总站将于近期组织对全市各工地进行抽查,并对各监督站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工地和企业将进行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