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办法 二、建设的主要内容 以现有的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为基础,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以山区生态农业圈和平原高效农业圈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效益优先”的原则,重点突出高效、生态、安全、示范,实行市、县二级联动,逐年推进。 1、建立农业生态种养模式。每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要根据实际建立一种以上的生态种、养模式,要利用种植园、鱼塘库区、畜牧养殖区形成种养结合、立体农业、水旱轮作等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整治。主要通过利用、控制和整治等途径达到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的目的。利用:主要是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农作物秸杆还田、作食用菌原料、禁止焚烧,畜禽粪便做有机肥料、喂鱼,食用菌废棒作辅料、原料、肥料等;控制:主要是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如化学农药肥料的结构优化和使用量的控制,农膜(地膜、大棚膜、食用茵膜)品种的优化和及时回收;整治: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土壤农残、重金属降解,病虫害的无害化治理,病死畜禽、病害植株的无害化处理。 3、推广应用生态种养技术。园区内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无公害加工技术,严禁使用国家及出口国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源农药、兽药、鱼药和物理、生物等无害化防治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和流失率;推广渔业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有机、生物肥料。 4、创建生态绿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档案和检测室,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加强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绿色品牌建设,主要农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符合经济发展规划。示范园建设已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农业生态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交通建设、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 2、具备适度的生产规模。种植园连片200亩以上(设施100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生猪3000头以上、奶牛200头以上、羊2000头以上、兔1000只以上、蜂100箱、蛋禽3000羽以上、肉禽10000羽以上;水产连片300亩以上。 3、产业选择符合导向。依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优先安排适合在生态农业圈和效益农业圈发展的优势、特色、传统产业。 4、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示范园内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当地同类产品增加5—10%,生态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5、建设实施主体明确。建设实施主体应是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协会、种养大户。 四、申报验收程序及政策扶持 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由建设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市)农业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确定项目,已通过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验收的单位必须按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进行再投入后方可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按《杭州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得分90分以上为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以奖代补办法联合下达扶持资金。 市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申报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文本资料,包括立项时的可行性分析,验收时的项目实施总结,资金使用预决算,有关工程、销售、成果等的凭证、协议、合同,区、县(市)农业、环保、财政部门初验意见。 通过验收被认定为杭州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总体效益、资金投入、示范效果、验收评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