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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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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240号
【发布日期】 2007-08-23
【实施日期】 2007-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川价函〔2007〕240号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及定价形式的请示》(广市物费(2007)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在国家和省没有新政策之前,仍按《四川省定价目录》(川价综(2007)177号)的规定,各级各类保安公司的服务及收费不纳入政府管理。
 
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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