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10个文件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10个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国资委 技术创新是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专有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全省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以上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比重达到3.2%以上,工业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超过30%,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实施100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创新示范项目。 到2020年,全省企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全面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和优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资助、奖励和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以观念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技术创新的引导和示范。着力抓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做好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集成全省乃至全国的优势力量协力攻关,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通过若干个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带动相关企业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三)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集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开展面向行业的具有竞争性的前沿技术研究。完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四)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境内外机构、大企业和个人在我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与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业或区域性子基金,扶持科技创业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制度。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凡由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引进的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项目业主应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再创新所发生的技术费用可在成本中列支。 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可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支持省重点工程订购和使用我省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鼓励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快“二次创业”的步伐,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九)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现有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源,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在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型产业,探索构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区域性技术创新合作的机制和形式,在重点领域加强和国际著名创新机构的合作。 (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开发信息资源,普及和深化信息技术研究应用,有效整合与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大幅度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发展。 关于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卫生厅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化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科研院所创新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发展目标:明晰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关系,促进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型企业,实现转制院所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 第三条基本原则:稳步改革,促进发展,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四条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从1990年以来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不超过30%的额度作为股份,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奖励给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该股份不可转让买卖,不可继承,职工离开本单位的视为自动退股。 第五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科研院所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要由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改制时,超过折旧年限的科学仪器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资产评估时准予核销。 第六条经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整体转让产权。但原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公益性资产,依法审计、评估,将其剥离后,由山西省科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 第七条对转制科研院所改制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处置,可根据《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改制科研院所在职职工以股份形式优先购买本单位的国有净资产。 第九条科研院所改制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十条科研院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应当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科研院所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6)33号)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 第十二条鼓励改制科研院所最大限度地留用原单位职工。改制后的企业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与留用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对与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改制后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登记,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科研院所改制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并将理顺劳动关系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改制,对改制后的企业转制以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支付。 第十七条设立省科技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作为科研院所转制的引导经费,对推动科技体制改革进程,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推动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向科技型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予以优先扶持、重点安排。 第十八条对转制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方案审批和督促检查。在改革中应搞好政策衔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山西省科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对转制时核定的国有资本和转制后政府继续支持的专项资金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其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转制科研院所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分批到位,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工作原则开展相关工作。转制科研院所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意见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省属技术开发类转制院所名单 附件 山西省省属技术开发类转制院所名单 院所名称主管部门山西省化学工业研究所山西省化工行业办山西省应用化学研究所山西省化工行业办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山西省机电行业办山西省电子研究所山西省机电行业办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冶金工业研究所山西省冶金行业办山西省玻璃陶瓷研究所山西省轻工行业办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山西省轻工行业办山西省商业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印刷技术研究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粮油工业研究所山西省粮食局山西省艺术科学研究所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药物研究所山西省卫生厅 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优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培育“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造就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执业技能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充分满足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 第二条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鼓励发展与监督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 第三条创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保留少数由政府资助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省外各类机构来晋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 第四条引导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积极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企业应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 第五条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业共享平台。整合政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信息资源,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服务与需求的信息对接。 第六条加强科技中介组织的网络化建设。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等组织的联合;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法律、金融、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的协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与管理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七条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服务重点,在完成科技成果的承接、引进和应用后,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奖励为促进该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九条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决策咨询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第十条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对在科技中介服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促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发展。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操守自律制度和统计制度,鼓励建立行业联盟,扩大服务范围和影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二条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誉评价。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信誉监督管理的社会化。 第十三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优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强化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工作计划,组织科技中介服务人员开展交流、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关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品科技创新的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商务厅 国防科技工业是我省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研发人才、技术、装备等资源优势,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军地合作以及国际合作,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品(简称军工民品)科技创新能力,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壮大民用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军工企业除国家明确规定要保留国有独资性质外,都要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根据承担军品任务的重要程度,实行国有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股份制改造。 军工民品企业要打破部门、行业及所有制界限,以资本为纽带,加大与龙头企业和区域优势企业的合并重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军品公司对控股的民品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赋予民品公司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军工科研院所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转移机制,大力推进军工技术民用化、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军地结合,积极拓展科技创新的领域和空间 围绕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国防科技工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机械电子和特种化工等领域的研发优势,面向市场,军地结合,积极拓展科技创新的领域和空间。 采用先进军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技术创新保持铁路产品、矿用机械、石油机具、汽车零部件等民用产品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规模经营。 应用军工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军工先进制造业数字化技术、关键工艺技术和先进试验验证技术优势,积极开发重型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矿用生产与安全装备、煤层气开发利用设备、太阳能和风能新型能源发电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生产自动化控制和新型环保环卫等技术和产品,抢占制高点,实现产业化。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参与地方经济技术开发。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优势,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与地方企业的技术合作,扶持发展配套企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夯实基础,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国内外技术成果,围绕主导产品,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不断引伸和突破,掌握技术发展方向和研究开发的主导权。在优势领域和技术封锁领域坚持原始性创新,努力实现突破,发展自主品牌;在成熟技术领域,融合相关技术,实现集成创新;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立有利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加快产业化和自主知识产权进程。 加大军工民品的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合作。军工民品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要充分利用军品产学研结合的成功经验,建立军工民品紧密、长期和全面的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 加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注重培养领军人物和人才团队;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采取人才和智力引进、交流与合作、项目和技术引进带动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民品发展服务。 建立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相对应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和自主创新的考评制度。对研究开发、科技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分类考核,科学管理,实行按绩效岗位定筹的制度。 四、集中优势,创建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产业集聚,推动军工技术民用化,带动配套企业发展,充分利用军工单位土地、厂房和公用设施条件好、潜力大的优势,在军工单位集中的太原市北部和大同市西部创办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经批准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太原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进行整体规划。整合提升传统产品,新规划建设风力发电设备、煤层气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垃圾发电设备、干法脱硫脱硝设备等项目,使之成为技术含量高、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新型装备制造业集群。适应园区建设需要,原破产下放的晋安化工厂、东方机械厂的土地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后,纳入园区建设规划。 大同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以重车动力、增压器等军工民品为基础,吸收周围区域内铁路机车、高档变速器等重点企业,建设我省的动力和传动产业基地。 五、注重协调,加强军工民品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国防科技工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军工民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体纳入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积极支持,促进发展。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军工民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投融资体系。省各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资金要向有市场前景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和产品倾斜;各类创业风险投资资金要加大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吸引境外和社会资本参与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 支持军工单位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信息机构,搭建军地融合的技术、市场信息双向交流平台,实现军地科技资源共享。 国防科技工业民品科技创新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建立军工民品科技创新的考核奖励制度,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为吸引境内外创业风险资本,推动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第一条创业风险投资是指向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专家管理”的运作机制,促进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等各类投资者积极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和科技创业活动,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条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山西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境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山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四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并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0%的,可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境外和省外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我省进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但尚未在我省设立机构的,其项目也可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首期为8亿元人民币,通过与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专业或区域性子基金,对科技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将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40%。 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开发区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和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市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第七条设立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自愿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组成。 凡按投资额缴纳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项目失败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资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从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中按照不低于所缴纳准备金的数额给予补偿。 补偿资金也可用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贴。 第八条创业风险投资通过股权等方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个人进行高科技创业活动。凡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省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我省的各类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第九条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的高技术项目和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对投资我省种子期的高技术项目和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补偿资金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第十条创业风险投资可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和上市等方式撤出变现。 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其在其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股份资金撤出须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鼓励境内外创业风险资金撤出后继续投资。 第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第十二条建立创业风险投资业绩激励机制。允许外商独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依据国际惯例制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 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收益分配中,属于政府引导资金的部分可以让利于其他境内外资金。 第十三条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吸引专业人才,实现创业风险投资专家管理。 对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创业风险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可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鼓励省内外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创业风险投资专家在我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就职,其任职可不受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限制。 为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的作用,协助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工作;开展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自律机制;开展信息交流,促进业务联系和合作;培训高素质的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第十五条山西省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意见由省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山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知识产权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认真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整体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第三条增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有明显增长,力争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优秀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专利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奖励和试点示范活动等。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经费,作为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和管理等日常支出。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条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教育。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列入干部继续教育的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十一五”末,全省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培训比例达到60%以上,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达到70%以上,科技人员达到80%以上。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中介服务等三大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十一五”期间,培养百名知识产权高级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千名管理和服务业务骨干。 第五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要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认真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合的专利保护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实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制度。政府投资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立项前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第七条强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的拥有状况和实施效果,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技术职称评定和新产品、名牌产品认定等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完善发明创造奖酬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创造者的奖酬政策,积极制定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激励措施。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部分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第九条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对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优秀专利产品,由产权单位申请,经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符合条件的列入优秀专利产品推荐目录,动态管理,定期发布。 以政府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为依托,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投资,对列入优秀专利产品推荐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推荐优秀专利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知识产权可按有关规定作价投资入股,专利权可按规定质押贷款。 第十条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积极开展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止核心技术流失。 第十一条 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常设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交易服务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转让实施、信息检索、展示交易和评估论证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二条实施专利管理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对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纳入职称系列。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专家评审、单位聘任的办法,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预警系统。对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和趋势,特别是对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和核心技术有重大影响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动向进行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警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建立省部合作会商机制。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建设、专利代办、知识产权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人才工作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1.充分认识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技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科技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要适应我省建设创新型山西的要求,科技人才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全省科技人才总量仍显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缺乏,培养、吸引、凝聚、用好科技人才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一些用人单位在培养、引进、激励科技人才上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全省各级政府和用人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科技人才工作放到战略位置,抓紧抓好。 2.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科技人才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必须以我省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需要为出发点;必须以创新型和高层次急需科技人才为重点;必须遵循科技人才开发规律,不断创新培养、吸引、凝聚、用好科技人才的体制和机制;必须把稳定和用好现有科技人才摆到突出位置,积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智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切实加强科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做好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切实抓好山西省“333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选拔培养的重点向科技创新型人才倾斜。到2010年,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领域,培养30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培养30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省级优秀人才;培养3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级优秀人才。 4.加大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在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中,要把农村实用科技人才作为重点。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服务。实施“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科技人才业务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服务,提高广大农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水平和技能。 5.建立山西省科技创新首席专家制度 在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立首席专家制度。政府对首席专家在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6.建立山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选拔制度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奖项,用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入选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享受用人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重视改善“山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优先考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的带头作用。 7.做好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省人事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科技人才“5862”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8大支柱产业,集中培训6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20万名中青年人才。对科技人才进行开放式培养,增加公派留学人员数量和资助力度,鼓励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省外、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我省企业在省外、海外设立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在联合研发中汲取先进的创新理念和最新的科技知识,培养提升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岗位实践等多途径的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科技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的政策。 8.加强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载体建设 加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优势,从我省实际出发,增加站点数量,扩大招生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和完善政府经费扶持和激励制度,建立博士后社会保险和住房保险制度,完善博士后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省创业。认真落实国家人事部等16部委《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在政策、信息、培训、资助等方面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方面的载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9.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科技人才 围绕我省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着重引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以及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引进工作,重点是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认真抓好引进外国专家(智力)的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实施好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产业发展前景好的重大引智项目。加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幅射作用。 10.创新引才方式,提高引才效益 积极探索和完善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正式调入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资金、技术相结合,团队引进与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相结合,以项目为载体引才等多种引才方式。完善省校合作、省际合作、区域合作等模式,健全招才引智的长效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提高引才质量和效益。 四、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11.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 针对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特点、规律,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凡面向市场的应用性研究和试验开发等创新活动的人才,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克服人才评审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对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才能、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科技人员,可不受现行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限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评审。把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正常的评定范围。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把任期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续聘、升降、解聘及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 12.改革科研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建立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制度,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开招聘,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选择优秀人才,确保项目的质量。对基础研究领域内的国家、省重点科研机构,其关键岗位的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请部分国内、国际知名专家参加评审。 13.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办法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分配重点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对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在新增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进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对科技人才,可按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工作年限长短,确定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奖励,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营造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14.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15.不断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资金投入 建立“山西省人才资金”增长机制,使人才工作经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人才工作发展相适应。各市、县(市、区)都应建立人才专项经费。建立完善人才资金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政府预算、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工作投资体系。 16.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科技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科技人才价值的认识,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我省培养、吸引、用好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力宣传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技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鼓励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关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增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意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在内陆省份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把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宣传,提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全社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意识,营造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条明确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战略目标。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的能力大幅提升,合作与交流机制更加完善,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新突破。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在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中小企业可以设立专管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机制,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指导。 第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人才信息库。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技术入股、合作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 加大省筹资金资助中青年优秀科技人员出国留学的力度,对回国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创业活动,省相关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完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人员、翻译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建设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熟悉国际规则和外交礼仪的高素质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队伍。 第五条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广泛联系,有针对性地举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和专题论坛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为省内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建立重大项目推荐和论证审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围绕山西省产业发展目标,把握对外科技合作战略重点,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我省急需实施对外合作的项目,编制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和推荐实施目录,引导和鼓励先进技术向我省的转移。 各类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重大项目立项前,应当由本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避免重复引进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率。对我方的核心技术进行保密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为导向,每年遴选实施80项左右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力争将其纳入双边、多边政府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协同解决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提高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加快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优势企业为依托,建设3-5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8-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资金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九条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胜使企业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空间,采取课题招标、委托研发、设立海内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战略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各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本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加大各级财政对本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投入力度。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地区)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研究,有效利用国外各类科技合作资金。 建立政府和社会的多元化投资担保机制,对列入我省重大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推荐实施目录的社会借贷担保项目,符合条件的,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倾斜和优惠政策。 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引导、鼓励和带动社会各界大幅提高对外科技合作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对外科技合作投入体系。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信息资源研究。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山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关键技术需求信息库。 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点领域和国别专项研究,为有计划地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对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山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我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发挥公共财政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自主品牌,产品技术先进,产品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或者能替代进口,并能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产品。 第三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山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可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应为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 2.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拥有核心技术并已形成自主品牌的产品,或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形式的产品; 3.产品性能稳定,成熟,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并能出具专业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可适当放宽限制; 4.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为省内自主开发生产。对于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山西省科技奖励的产品和己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七条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山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书;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授权、合作生产和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6.环保达标证明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须向设区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山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被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取消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和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四条认定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山西省促进产业发展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西的重要时期,是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关键阶段。深入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是区域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进程,坚持鼓励先进和限制落后两类政策并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薄弱产业,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推进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本《指南》针对我省四个传统支柱产业(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四个新的支柱产业(煤化工、材料、装备制造、旅游)和“四个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文化、农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发展的现状,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科技进步的原则,确定了我省“十一五”期间十二个相关产业的科技发展方向及重点领域,旨在通过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为我省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一、煤炭产业 (一)综述 “十五”期间我省煤炭行业大力关闭小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发展高产高效矿井,提高煤炭洗选率,有效整合煤炭资源,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到“十五”末,全省煤矿单井规模由“九五”时期的3万吨大幅提高到15万吨。在一半以上的矿井实行了采煤方法改革,使全省煤炭资源回采率由“九五”时期的30.8%提高到48.0%,每采1吨煤耗用的煤炭资源减少1.2吨,全省因此一年即节约煤炭资源6.5亿吨,煤炭洗选率由36.0%提高到58.0%,煤炭行业百万吨死亡人数由1.85人下降为0.902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2.1%,2006年我省煤炭实现销售收入1670亿元,比上年增长25.2%。目前我省大型煤炭企业已成功应用综放技术、大采高综采关键技术、锚式支护技术、高产高效矿井开采技术等高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科技贡献率达到40%,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的经济发展。 但是,我省虽然煤炭产量大,就总体而言,生产效率仍然偏低,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生产矿井在生产能力、机械化水平、安全程度、技术基础等方面差异较大,发展极不均衡。我省煤炭行业目前面临的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突出表现在提高资源回收率及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以及提高企业的机械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等三个方面。因此,“十一五”期间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企业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企业的总体技术水平是我们抓住机遇、应对市场挑战的唯一出路。具体布局为大企业大集团以提高企业效率为根本出发点,中小企业重点提高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和回采率,同时抓好整个煤炭产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以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信息化改造为主要方向,支持煤炭洁净生产技术及装备、煤炭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及装备、煤炭绿色生产技术、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洗中煤、煤矸石发电及其他利用的研究开发,伴生矿物、矿井水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等方向及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煤、电、热、化多联产技术; 2.煤炭高效集约开采装备与工艺技术、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 3.矿井瓦斯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技术; 4.先进的煤炭洗选装置、煤炭产品综合加工利用技术、型煤加工与利用设备等; 5.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为目标的综合技术; 6.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7.矿山修复及环境治理; 8.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二、焦炭产业 (一)综述 山西是全国最大的焦炭生产基地,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焦炭出口基地。“十五”时期,全省对焦炭行业实施了专项清理整顿,累计取缔土焦1万余坑次,淘汰改良焦生产企业1241家,关闭炭化室在2.5米以下的小机焦生产企业近60家,削减高污染焦炭生产能力3000多万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机焦比重由“九五”时期的52.0%提高到“十五”末的95.0%,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的大机焦(含3.2米及以上捣固焦和清洁型焦炭)比重由15%提高到75%,年产量20万吨以上企业的产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焦炭总产量的比重达到72%。2006年全省焦炭实现销售收入724.5亿元,比上年增长22.6%。涌现出一批符合国际焦炭发展趋势的清洁型热回收机焦企业。新上了一批煤焦油综合加工和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结束了山西“有焦无化"的历史。 山西焦炭生产量大,焦化企业分布广,多年以来,由于炼焦化产回收设施不健全,造成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目前全省焦炭行业的煤焦油回收率仅有60%,年损失煤焦油约100万吨。在机械炼焦生产中,大约有45%~50%左右的焦炉煤气可作为优质的能源外供,作为还原气和合成气的原料,但目前大量的焦炉煤气得不到有效利用,全省焦炭行业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率仅33%,损失高热值焦炉煤气80亿立方米。同时,焦炭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负荷大,对大气和水的污染负荷占到全省污染总负荷的30%和40%。未来几年,我省焦化产业发展需要克服的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在控制环境污染、焦炉气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延伸产业链等三个方面。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支持研究开发高效节能和低污染的先进焦化工艺、技术、设备,延伸焦化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对煤焦油进行精加工;鼓励利用粗苯生产环乙酮乙二酸、苯胺、丁二醇等化产品;鼓励焦化企业利用焦炉剩余煤气生产甲醇、二甲醚等化产品;鼓励焦化企业使用先进的焦炉配套机械设备、煤气净化及废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鼓励在化学产品回收环节,推进焦化副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煤焦油加工利用水平,实现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完全回收利用,同时要大力开展污染防治重点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焦化企业采用干煤焦等新工艺提高焦炭强度和节能效果。 1.高效、节能、清洁的焦炉煤气净化及加工技术; 2.有效提高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技术; 3.炼焦污染物逸散控制技术; 4.焦化废水净化回收技术; 5.清洁型热回收炼焦技术; 6.焦化生产及污染控制技术; 7.焦化延伸产品; 8.焦炉气利用技术以及其他节能、节水技术,其中重点在于废水净化、废气脱硫、消烟除尘。 三、冶金产业 (一)综述 2006年,我省冶金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57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十五”时期是山西省冶金工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第一,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二,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在冶金行业中,有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约占全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10%,分布在钢铁、铝、镁、铜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第三,产业布局趋向合理,生产的集中度有所改善。第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第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效果。 但是,我省冶金工业目前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冶金工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生铁普钢的无序扩张,对我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目前,冶金工业是全省10大行业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排在煤焦和电力之后的第三大行业。二是产品结构初级化,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我省冶金工业除不锈钢、硅钢等少数几个优质品种外,相当大一部分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初级产品,深加工程度不足。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省冶金工业要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延伸加工为主攻方向,支持重大装备与工艺技术升级和深加工产品技术开发。主要扶持以下内容: 1.大型、连续、紧凑、节能、清洁冶铸装备及工艺新技术; 2.不锈钢、合金钢、优质钢生产装备和工艺新技术; 3.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装备和工艺新技术; 4.铝镁合金开发新技术、铝材深度加工新技术; 5.钢铁工业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再资源化、再能源化及社会大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技术。 四、电力产业 (一)综述 “十五”时期我省电力行业紧紧围绕电网的安全稳定、节能降耗、保护和改善环境,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十五”末,全省装机容量达到2303万千瓦,其中,有600多万千瓦采用了大容量、高参数的现代化发电机组和空冷节水新技术,并配套安装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设施,脱硫率达到95%以上,节水效率达到75%以上,每年可节水1亿立方米,相当于全省工业用水量的7%,减排二氧化硫24万吨,相当于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20%。改造了一批10万千瓦以下的小电厂,发展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有效促进了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到“十五”期末,全省3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比重达到50%以上,火力发电厂供电煤耗降到387克/千瓦时,比“九五”时期下降27克/千瓦时。2006年全省实现销售收入5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经过多年的努力,对引进的20万、35万、50万千瓦机组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和提高取得明显成效,采用空冷技术和设备,为我国北方缺水地区发展火力发电厂开辟了节水途径,电子计算机在电网调度和管理上的应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我省电力工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电站结构不合理,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比例较大,比耗高,环保设施不完善;500kV网架薄弱,存在落不下、送不出的问题;220kV电网容载比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110kV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不足,互供能力不强;老旧设备大量存在,运行维护压力巨大;环境污染和节约能源问题。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我省的煤炭资源优势,以发展火电为主,在能源基地积极开发和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的大型坑口电厂,优先选取用煤矸石、中煤为燃料;充分利用有限的水利资源,有规划、有节制的开发黄河干流的常规水电;积极开发煤层气、风能、生物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要突出发展循环经济,优先采用回用废物量大、环境污染少、可循环利用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应积极发展空冷机组,减少用水量,逐步向“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发展转变。 1.风能发电技术及装备; 2.煤层气发电技术及装备; 3.IGCC发电技术及装备; 4.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 5.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 6.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 7.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 8.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 9.高效安全配电与供电管理信息系统; 10.山西电网接入特高压电网的运行协调及控制方式、对下一级电网短路电流要求和电压控制要求; 11.电网灾害防治及治理技术; 12.输变电设备实行状态检修关键技术; 13.开发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关键技术; 14.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与装备; 15.不同浓度瓦斯发电技术及低浓度瓦斯专用发电技术。 五、煤化工产业 (一)综述 煤化工是我省依托资源和能源工业发展的优势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集聚,企业多,产业方向全,技术基础好,研究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开发实力。已形成煤气化、液化、碳化、烃类化工、精细化工、化肥、专用化学品及发电、发动机燃料等二次清洁能源的能源化工生产体系。煤化工由于煤的特性造成加工过程长、投资大、污染重等问题,更适宜采用新技术,实施大型化。但是,山西省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主体仍局限于传统领域,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较差,煤加工转化技术还比较落后。未来几年,我省煤化工产业需要加快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的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增加附加值高的产品在煤化工中的比重,加速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领域,大幅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通过链式开发,实现原料、产品互联、能量统筹利用,提高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建立多联产能源化工系统。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将重点研究解决作为城市煤气、发电、化工原料的共性技术,尤其是解决发电关键技术,为产业化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支持焦炉煤气发电技术项目和煤基多联产系统关键技术项目。开展对焦炉煤气和CO2高温炭催化共重整特性研究以及与之匹配的脱硫净化技术基础研究,开发焦、焦油、合成气联产新工艺。通过关键技术攻关,将大量排空的焦炉煤气用于发电和制甲醇,用二到三年时间使焦炉煤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完成环保型焦化苯精制新工艺与顺酐生产工艺的组合试验。开展连续焦化基础和连续封闭式三段焦化新技术研究,开发炭催化焦炉煤气CH4和CO2重整制合成气技术、浆态床催化剂新型液相合成技术、高温焦炭显热发电和污染物控制技术,以及综合上述焦化技术与合成气技术的多联产系统集成体系。 1.煤基合成油技术 (1)煤基合成油示范厂方案的优化和系统集成; (2)浆态床合成反应器大规模化设计技术; (3)合成油相关配套技术。 2.耐硫合成低碳混合醇醚技术 (1)耐硫合成催化剂及其催化剂颗粒与反应器的优化设计; (2)催化剂制备的规模生产关键技术; (3)耐硫合成低碳混合醇工艺技术方案的优化和系统集成。 3.先进煤气化及相关配套技术 (1)加压煤气化过程中的流动和反应模拟优化技术; (2)加压煤气化的工程放大技术; (3)基于无机透氧膜的高效制氧技术; (4)煤气的高温脱硫技术; (5)煤气化相关关键技术。 4.燃料灵活、低污染燃烧技术 (1)为解决高氢燃料贫燃料预混燃烧室的燃料分级和空气分级及控制系统; (2)高氢燃料贫燃料预混燃烧室防回火设计的关键技术; (3)为解决高氢燃料的变组分、变热值问题的燃烧室燃料分级和空气分级技术及控制系统。 5.苯精制工艺技术 (1)可替代传统的酸洗工艺,减少苯烃加工损耗,提高产品回收率的关键技术及设备; (2)回收化工原料噻吩,消除工业废渣污染技术; (3)利用顺酐生产中氧化过程所产生的反应热,采用熔盐换热的方式移出并在余热锅炉中产生高压蒸汽,供顺酐生产和粗苯精制使用相关技术。 6.延伸甲醇和二甲醚产业链技术 7.煤焦油深度加工、粗苯深加工技术 六、装备制造业 (一)综述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是国家科技水平、创新能力、工业实力的综合反映。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不仅决定了相关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高低,而且是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基础和手段。我省要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必须大力推进优势装备产业发展,整合提升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为能源、冶金、化工等行业提供先进装备。近年来,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我省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开发了30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的产品,如:超大型起重机、油膜轴承、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交流传动电力机车、内燃机牵引电机、火车轴、细纱机、高技术液压系统等。目前,装备制造业已经成了仅次于煤炭、冶金、电力的第四大产业。但是,我省装备制造业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行业自主知识产权少、技术创新能力弱;技术资源分散、不能成套供给;设计的观念陈旧、水平落后以及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特色等,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要围绕“重点突破重汽整车和煤机成套两大难点,巩固提升重型机械、铁路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电子信息等五大领域优势产品,整合培育铸件、锻件、汽车零部件、铝镁合金压铸件及深加工、磁性材料及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的思路进行发展。加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移植改造国际先进技术,加快研究开发速度,走出一条适合我省企业特点的技术跨越之路,力争在装备制造业领域的重点技术研发上率先突破。 1.高产高效工作面采煤设备技术 (1)开发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掘进机、无轨运输设备、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大型液压支架、井下提升机、干熄焦装置专用提升机、清洁型煤炭深加工设备等煤机成套设备; (2)开发短臂机械化开采设备和无轨运输设备及EBJ系列掘进机; (3)开发大型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载机、提升机等煤矿井下综采综掘设备。 2.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 (1)数字化设计制造集成技术; (2)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设计方法及技术; (3)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与工艺设计技术,设计、制造和管理的集成技术。 3.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 (1)绿色流程制造技术; (2)高效清洁并充分利用资源的工艺、流程和设备,相应的工艺流程放大技术; (3)基于生态工业概念的系统集成和自动化技术; (4)流程工业需要的传感器、智能化检测控制技术、装备和调控系统; (5)大型焦炉、大型冶金技术及装备、大型化工生产节能工艺流程与装备。 4.重型装备制造工艺及技术 (1)智能化、高效采煤设备和工艺技术; (2)铁路机械和专用机械生产工艺技术; (3)重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技术; (4)铸锻造设备及工艺技术。 5.精密高效加工和成形设备 (1)精密零部件(如精密轴承、高速齿轮)成套加工技术; (2)近净成形加工技术(如精密铸造、精密锻压、超塑性成形、精密焊接); (3)自动化成形装备及集成系统,相关工艺过程分析、模拟和优化软件; (4)模具加工技术及设备。 6.其他 (1)重型机械、铁路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等四大领域优势产品在升级换代中的设计制造技术; (2)满足我省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的制造技术; (3)不锈钢、合金钢、优质钢、氧化铝、电解铝、铝镁合金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 (4)纳米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高岭土系列材料和半导体材料的装备技术; (5)离心铸造、消失模铸造、低砂铸造、电炉、双联等新工艺、新技术。 七、新材料产业 (一)综述 新材料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材料工业目前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建筑材料、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以及新型纤维等材料。“十五”末,我省材料工业销售收入118亿元,占全部工业的2.6%。其中,钕铁硼磁体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0%,纳米二氧化硅产量占到全国的1/3以上,纳米材料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在“十五”期间,我省新材料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镁及镁合金、纳米材料和钕铁硼磁材这几个领域在国内同行业占有重要地位,成为重要的新材料精细原料供应基地。另外在光电子材料等方面也形成了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出现了一批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目前我省新材料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基础研究相对薄弱、材料制备技术与装备落后、材料产业资源和能源效率较低、环境负担过重和缺乏高性能、高附加值材料产品等。新材料产业虽然有了一定的产业基础,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省新材料产业整体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不高,存在较大差距。 (二)主要扶持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省材料领域将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新材料行业的整体水平。 1.优质冷轧、热轧、不锈钢薄板、涂镀层板技术 (1)资源节约型不锈钢和低碳贝氏体钢冶炼技术; (2)优质合金钢连铸及热轧技术; (3)冶炼、连铸、精磨、热轧连续稳定生产工艺技术; (4)钢质纯净度技术; (5)连铸坯等轴晶比例与控制铸坯横裂技术; (6)热卷表面粗糙度、热卷无氧化退火、热卷、冷卷酸洗热处理工艺铸坯纯净化和细晶化控制技术; (7)铸坯的控轧和控冷技术、控制组织转变和性能技术、控轧代替成品板热处理技术; (8)铁水予处理—K-OBM-S—VOD—连铸—热连轧—20辊森吉米尔轧机、采用预处理+转炉吹炼+LF钢包精炼+RH真空精炼+连铸完成冶炼、热连轧控轧、控冷成材的生产工艺。 2.纳米材料、永磁材料制备技术 (1)先进的钕铁硼表面处理技术、机械成型技术、钕铁硼烧结工艺自动化和半自动化操作技术; (2)N50以上高档烧结磁体大批量稳定生产技术; (3)纳米晶复合永磁体生产技术; (4)耐高温、高矫顽力磁体生产技术; (5)微特电机、磁疗设备、永磁传感器件等磁材终端产品产业化技术; (6)N53系列产品、纳米磁材制备技术、高温磁性材料、钕铁硼材料再生利用技术。 3.镁及镁合金材料 (1)硅热法炼镁工艺环保节能技术; (2)硅热法炼镁工艺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技术; (3)废镁回收、再生、利用技术; (4)镁及镁合金关键共性技术; (5)铝镁合金材料。 4.半导体照明材料 (1)高量子效率GaN发光薄膜体系; (2)新型固体光源; (3)高亮度蓝、绿LED用复合高散热率热沉基材制备技术; (4)新型化合物半导体发光材料; (5)大功率白光LED用全色荧光粉。 5.其他新材料技术 (1)煤系高岭土深加工产品技术; (2)加大对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炭素制品、耐火保温材料、高性能合金、粉末冶金、高性能陶瓷材料、新型纤维等材料、可降解聚合物材料、环保节能建材、表面涂、镀层材料等方面的高技术材料的研究; (3)加快骨组织库、医用明胶纤维、动植物再生蛋白纤维、分子筛、可降解塑料、无磷洗涤助剂、净水剂、绿色包装材料、高性能铝合金、钛合金、新型铁氧体磁性材料、非晶合金材料、碳纤维材料、重交通道路沥青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 八、旅游产业 (一)综述 山西是旅游大省,多年来已形成了以五台山为代表的晋北佛教文化旅游区、以大院文化为主的晋中晋商文化旅游区和以关帝庙、大槐树、尧庙为代表的晋南根祖文化旅游区,以及众多的、各具特色的自然旅游景点。2006年旅游产业收入428.39亿元,比上年增加46.7%,占全省当年GDP的9%。丰富的资源给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到目前,我省很多景区、景点的管理仍然停留在较为原始的、粗放的层面,部分重点景区的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工作也亟待加强,系统性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产品的开发水平也有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构成大运、太长、石太铁路的“大”字形旅游对外干线通道。提升太原和大同作为全省旅游中心城市的地位,重点培育大运、太行、黄河三个旅游经济带,重点打造古建、宗教、晋商文化、寻根觅祖、太行山水、黄河文明、红色经典六大旅游精品线路。 (二)主要扶持方向 发展旅游科技,不仅要高度重视旅游基础科学的研究,而且要广泛吸纳现代科技在各个领域的最新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生产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科技、文化、旅游相互结合的旅游科技发展体系。 1.景区和博物馆等专用电子导游系统; 2.基于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平台等的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3.通过运用虚拟现实、幻影成像等现代技术构建的数字网络旅游平台; 4.景区综合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5.山西重点旅游区环境治理与保护技术; 6.山西省重点景区资源开发与保护技术; 7.山西省优质旅游产品开发; 8.山西省科技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与技术。 九、高新技术产业 (一)综述 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跨世纪竞争的制高点和经济增长及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走新兴工业化道路,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抉择。 “十五”以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和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2006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九五”末期的23.3亿元增加到240亿元,年均增长4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4%提高到5.05%,全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23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速度和规模都超过规划预期目标。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总体规模偏小,仅相当于全国1%左右,竞争实力不足,对地区产业结构影响有限;高技术成分仅占全部高新技术产业的17.1%、全部工业的2.34%;结构水平低下,高技术边缘化趋势明显;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60%分布在太原,区位过于集中,影响带动作用的广泛发挥等。“十一五”期间,将继续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以创造产业聚集优势为突破口,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 (二)主要扶持方向 1.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应用广泛、高度渗透的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发展信息产业是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要大力增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低、研发创新能力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多数产品附加值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信息技术应用不广泛、产业化水平不高等。 (1)电子装备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元气件关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升级,并实现批量生产,替代进口,参与国际竞争。 ——TFT-LCD液晶显示器件生产技术; ——LCM液晶显示模块薄膜电容器生产技术; ——卡式元器件、LED半导体照明技术; ——太阳能光伏电池等专用生产设备的生产技术。 (2)集成电路技术 优先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增强关键芯片自主开发能力。 ——提升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能力技术; ——半导体专用设备、仪器及材料的研发; ——网络设备、光传输系统、接入网系统设备、计算机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专用设备、新型显示器件、交通智能产品研发相关技术。 (3)高可信网络与软件技术 ——发展高可信网络技术与网络软件平台,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及相关产品,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相关技术,网络资源整合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应用支撑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等; ——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网格计算平台与基础设施的技术、软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 (4)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技术 ——支撑管理咨询、会展、广告、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设计装饰、法律服务和社区服务以及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软件和产品;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支撑技术、专用软件和整体解决方案; ——面向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和联运物流网络体系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综合集成技术。 (5)传感器开发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 ——重点开发适用于能源、化工、冶金领域的多种新型传感器; ——开发基于多种传感信息的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发展低成本的传感器网络和适时信息处理系统,提供更方便、功能更强大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环境。 (6)面向应用的信息安全系统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中的安全保障技术; ——复杂系统下的网络生存、主动适时防护、安全存储、网络病毒防范、恶意攻击防范、网络信任体系与新的密码技术等。 2.生物医药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十五”期间,我省的医药企业显现出了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势头,形成了以大同、太原、晋中、运城、晋东南等医药工业园为核心,相对集中和规模化发展的医药工业为产业集群,显示出了企业优势互补、联合兼并、做大做强的趋势,品牌和集群效应初步显现。但是目前仍然还存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不足,行业人才匮乏、医药企业规模偏小,大型龙头企业缺乏、缺乏拳头特色品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制剂生产能力过剩,制剂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发挥我省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研究开发新型药物制剂、基因工程新药物等,实现生物医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1)高效生物反应器; (2)高密度表达系统技术; (3)大规模高效分离技术、介质和设备; (4)大型分离系统及在线检测控制装置; (5)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产品专用分离设备; (6)生物过程参数传感器和自控系统; (7)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单基因遗传病治疗的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靶向药物; (8)重组人血白蛋白制品。 3.现代农业 以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重要性状功能基因的发掘利用为重点,重点发展重要农艺和抗逆性状改良的基因叠加与聚合技术,农作物与畜禽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培育高产、优质、抗病虫、抗旱、抗除草剂的农作物和林、草新品种;优良畜禽品种体细胞克隆、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关键技术;开发重组微生物农药、肥料、食品、饲料用酶制剂等。 (1)动植物资源核心种质构建,重要基因保护、发掘、克隆与利用; (2)以分子标记辅助育种为主的动植物分子育种技术; (3)农作物、牧草与林木的转基因育种技术; (4)生防、环保、食品与饲料用酶制剂的农业微生物基因工程技术; (5)高效节水与抗旱农作物转基因品种的选育; (6)优良畜禽品种的体细胞克隆; (7)动植物生物反应器技术; (8)新型可再生生物能源及生物材料。 4.农业信息技术 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决策和市场的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成为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的主要形式,促进信息技术成为农村教育的主要手段和农业科研的基本方法。 (1)构建覆盖我省主要农林植物、畜牧养殖动物的生物生长数字模型关键技术; (2)不同层次、不同农业产业类型的农业系统数字模型关键技术; (3)种植、养殖管理信息系统关键技术; (4)建设农情(含资源和生态)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关键技术; (5)开展农业资源和农情数字化监测及决策技术研究,建立以地面、航空和航天平台为基础,以3S技术为支撑、立体交叉的农业数字化监测体系,为实现对农业生产及重大植物病害、畜禽疫病、森林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为提高农业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提供支持。 十、农产品加工产业 (一)综述 农产品加工是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和深化,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战略性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我省盛产小宗粮豆、干鲜林果品以及畜牧业产品,特色十分明显。近年来在特色农产品加工方面初步形成一定优势,在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缓解“三农”问题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与全国相比,山西农产品加工产业规模和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少,特别是精、深加工的科技成果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偏低,亟待加强。 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农产品加工业要以发展精深加工为突破口,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加工增值,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提高质量安全水平。针对我省粮油食品、果蔬食品、畜禽食品等重大新产品研制与产业化技术开发能力弱等“瓶颈”问题,立足技术集成创新结合原始创新,重点突破农产品加工、贮藏、物流等关键技术,开发功能性食品、生物制剂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业发展,为培植新兴农业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供支撑,促进农产品增值。 (二)主要扶持方向 1.大宗粮食作物深加工技术 (1)小麦: ——专用粉、营养强化面粉、预配粉工业化生产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 ——麦胚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技术。 (2)玉米: ——专用变性淀粉、玉米淀粉糖、多元醇、乳酸和聚乳酸、淀粉基生物材料等精深加工技术; ——胚芽、蛋白粉和玉米纤维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及产业化技术。 2.特色杂粮加工技术 (1)燕麦、荞麦、小米,以及红小豆、绿豆、蚕豆等食用豆类等特色杂粮加工特性研究; (2)功能性、营养型早餐类食品加工技术、传统食品的改造和工业化生产技术; (3)开展燕麦β-葡聚糖、荞麦黄酮等高附加值成分的研究,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特色食品; (4)开发燕麦早餐食品、荞麦传统食品、大麦茶、小米饮料、豆类食品馅料等产品。 3.薯类加工及产业化技术 (1)高淀粉型、油炸型、高蛋白型等马铃薯加工专用品种的贮运技术; (2)薯类淀粉和变性淀粉技术; (3)加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配合饲料生产,解决薯类加工厂废弃物污染问题。 4.肉、蛋、奶制品生产关键技术 (1)肉制品加工关键工艺、理化因素以及辅料对产品品质的影响,优化低、中温肉制品加工工艺配方和关键技术; (2)猪、禽、牛、羊等动物器官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药物提取技术; (3)蛋制品重点解决从传统的食用方法向分级包装、蛋清蛋黄分离提取、加工蛋清蛋黄粉、生产各类具有蛋类营养的食品方向发展的技术; (4)乳制品加工包括功能性液态乳、发酵乳制品加工新技术、乳中生物活性成分的分离提取等技术; (5)奶制品要加强品种开发,并加强产品的分级、分类包装技术研究。 5.果蔬加工关键技术与新产品研发 (1)苹果、梨等水果类深加工关键技术; (2)红枣、核桃等干果加工新技术和关键装备; (3)常温低成本干果贮运和货架期延长技术; (4)果类功能性生物活性物质的评价与开发利用技术; (5)低温脱水蔬菜、冷冻或速冻菜、保鲜菜、蔬菜粉、净配菜、调味及调理蔬菜、蔬菜汁及蔬菜罐头等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6.农产品贮运保鲜工程技术 (1)无公害、环保型粮食储藏关键技术与设备; (2)粮食快速检测设备和储粮专用仪器设备; (3)果品贮藏保鲜技术标准与无公害防腐保鲜技术,果蔬冷链流通贮运技术与关键装备; (4)果蔬贮运及保鲜过程中质量(褐变、腐败)控制技术和体系; (5)果蔬品质无损检测技术及设备开发; (6)高通量果蔬采后自动化成套机械和设备(预冷、分级、包装、贮运); (7)高效、低成本通用型果蔬专用设施与保鲜材料; (8)干果类及其制品在保鲜贮运加工中的品质败坏及控制技术; (9)禽蛋膜保鲜技术; (10)冷却肉安全生产及流通技术体系和关键设备。 7.农产品发酵工程技术 (1)发酵产品关键技术; (2)酶工程关键技术; (3)生物分离关键技术及装备; (4)生物酶制剂生产技术; (5)生物转化饲料技术。 8.主要农畜产品加工全程质量控制与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1)研究农产品加工品检测技术标准和安全限量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研究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实施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GMP(良好生产规范)、HACCP和ISO体系; (3)现代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检验,如在线、快速检测技术。 十一、文化产业 (一)综述 山西是黄河文化的发祥地,是我国传统的文化大省之一。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文化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已逐渐形成了一批强势文化品牌,生产出一批优秀的文化产品,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主体,通过举办一系列强势文化活动,山西文化的影响在全国乃至世界上得以显著的提升。)2006年底,全省已有文化馆119个,博物馆86个,广播电台107座,电视台10座。全省共有公共图书馆122个,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6.3%,有线电视用户320.9万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2处,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已经逼近房地产业。但是,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部分文化产业比重偏低,文化产业相关层相对落后;二是产业发展区域分布不均衡;三是人才严重短缺;四是具备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不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倡导科技创新,运用高科技手段去改造与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开发新兴文化产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运用高新技术,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和引导,打造高水平的文化科技产业,是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1.数字、网络化新闻、出版系统平台 (1)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电子报纸等新的新闻载体的制作加工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逐步实现产品化和产业化; (2)大型书刊出版资料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技术; (3)覆盖全省的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2.开发面向文化消费市场和广播电视事业,以视、音频信息服务为主体的数字媒体内容处理关键技术,引进开发易于交互和交换、具有版权保护功能和便于管理的现代传媒信息综合平台。 (1)构建海量广播影视内容资源管理系统技术; (2)广播影视内容历史资料的数字化转换和保存相关技术; (3)构建高质高效、开放集成、资源共享、版权保护的内容集成分发与节目信息交换系统的关键技术; (4)能适应多种终端、多种格式需求,向用户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广播影视内容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关键技术; (5)媒体安全技术。 3.数字内容和动漫互动平台 (1)动漫制作新技术; (2)数字内容压缩技术; (3)构建以网络为核心,结合电影电视媒体,手机通信媒体于一体的动漫互动平台建设关键技术。 4.文化、教育及文物保护 (1)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关键技术及其技术规范; (2)大型土质古遗址保护及大型石质文物风化防治技术; (3)金属文物防锈蚀技术; (4)戏剧、民间工艺民族文化等数字化、网络化整理保护技术。 十二、现代物流商贸服务业 (一)综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渐完善,物流商贸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十五”期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273.6亿元,比“九五”增长78.04%,物流商贸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上升到50%,同时,物流商贸服务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劳动力的重要领域,到“十五”末,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472.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1.5%,比“九五”时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以大运高速公路为经济带,以大同、太原、侯马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三大物流园区,奠定了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基础。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山西服务业总体上比较滞后:服务业规模偏小,比重偏低、服务业内部结构仍然不够合理、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集中度差、区域和城乡发展仍不平衡。 “十一五”期间,我省物流服务业科技创新的发展重点是:用科技手段构建物流设施、信息、配送平台,用科技创新培育现代物流企业、优化工商企业物流管理、构建物流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规范物流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企业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使服务业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扶持方向 1.物流设施平台构筑技术 (1)智能化数字交通物流管理关键技术; (2)数字化交通运营管理关键技术; (3)交通数字化管理标准研究。 2.物流交通科学决策支持技术 (1)物流交通电子政务、决策评价方法和技术; (2)现代物流交通规划、统计技术; (3)为有效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的相关数字化、可视化关键技术。 3.物流信息平台与电子商务相关技术 (1)围绕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的相关关键技术; (2)围绕电子信息网络的物流信息与商务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网络的光纤化、数字化、宽带化和智能化的关键技术; (3)建设以宽带传输和交换为主的信息主干网,构建高水平宽带高速多媒体综合业务应用平台的关键技术; (4)促进电信、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相互沟通、相互兼容,达到功能融合互补,应用高效统一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技术。 4.电子商务与网络系统 (1)网络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中心(EDI)建设的关键技术; (2)网上交易关键技术。 5.其他相关技术 (1)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评估平台关键技术; (2)利用GPS等先进导航技术,提高对事故的控制能力,完善重特大事故紧急救援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