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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7〕334号
【发布日期】 2007-08-27
【实施日期】 2007-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闽价服〔2007〕33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票价的报告》(闽文财[2007]82号)收悉。鉴于省博物院和福建闽海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联合举办的《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以下简称“特展”下同)系临时“特展”。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省博物院在“特展”期间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具体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从2007年9月20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止。“特展”结束后恢复原收费标准。
 
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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