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 2007年8月27日 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任务,加快老城区城郊村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07)4号)的要求和《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目标 考核对象是杭州市老城区城郊村列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计划的重点整治村。 考核目标是到2010年,老城区城郊村(未撤村建居村)力争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重点整治村以上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城郊重点整治村要在达到《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改变环境脏、面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状况,加大违法建筑整治的考核力度,力求达到村容序化、洁化、美化。 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考核等级分达标、不达标两档,将建设整治工作内容量化为100分进行考评。城郊重点整治村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达标;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于考核验收达标的村,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城区农村分类推进建设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新创建的村,每村给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在原重点整治村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的村,每村在原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予以补差。考核验收结果为不达标的村不予奖励。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按《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与考核验收程序 1、每年年初,由各区村庄整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百千”办)申报当年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建设计划,填写“申报表”; 2、市“百千”办审核平衡后下达当年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建设计划; 3、项目完成并经区初验达标后,由“区整治办”向市“百千”办提出申请,上报村庄规划论证及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总结和初验结果等资料; 4、市“百千”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整治情况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或抽查)与审核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逐条核查考核初验计分情况; 5、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百千”办、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百千”办负责解释。 附:杭州市老城区城郊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解释和操作方法 城郊重点整治村要在全面达到《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中“经济社会发展”5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村容序化——20分 1、布局合理,规划编制完成(5分) 村庄布局合理,新一轮村庄规划或整治方案编制已经完成,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的,得3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视作验收不合格;建筑实用美观、房屋错落有致,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2分;末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建设合法,无私搭乱建现象(5分) 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公建项目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得2分;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秩序良好,广告标志规范整洁(6分) 村主干道秩序良好,无乱堆放(吊挂)物品、无乱摆摊点、乱占道路等脏乱差现象,得3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得1分;广告标志规范整洁,无破损、无乱涂写现象,得2分;每发现1处,扣1分。 4、建新拆旧,土地利用合理(4分) 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得2分;住宅建新拆旧,土地集约利用效果好,得2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新不拆旧的,每发现1件,扣1分。 二、环境洁化——20分 5、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无臭水沟(塘、坑等)(6分) 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和绿化带整洁卫生,无污物及包装废弃物,得2分;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得2分;排水畅通,无污水溢流、无臭水沟(塘、坑等),得2分;发现一处臭水沟(塘、坑等)、废弃物或杂物乱堆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 6、垃圾箱布局、数量合理,废弃物集中处理(4分) 村内设有布局、数量合理的密封垃圾箱,得2分;垃圾等废弃物专人收集,及时清运,得2分;末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7、无露天粪坑,厕所全面改造(6分) 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得2分,若村庄内发现一只,视作整治村验收不达标;新建住宅无害化厕所达100%,得2分,旧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得2分,每下降10%扣1分,各限扣2分。 8、生产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清洁能源利用(4分) 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普及电、太阳能、天然气、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超过90%的,得2分,超过80%的,得1分,低于70%的,不得分。 三、村貌美化——17分 9、住宅外墙美化、建筑美观(7分) 主干道两侧建筑进行立面修整和粉刷,得2分;农户住宅外墙美化,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建筑物外型整洁完好,无危房、断墙残壁、赤搏墙,得3分,发现1处扣1分,限扣3分。 10、路面平整,线路架设规范整齐(4分) 村内道路路面平整、畅通,无破损、积水,得2分;通讯线路、电力线路、电视光缆架设规范、整齐,无破损,得2分;路面破损、积水的,线路架设不规范、不整齐的,酌情扣分。 11、村庄绿化(6分) 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绿化,得2分;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得1分;庭院绿化,得1分;村庄中有休闲健身绿地,无裸露泥地和空白绿化用地,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设施配套——23分 12、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基本硬化(6分)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以上,得2分,每下降10%扣1分;村内其他道路硬化率达70%以上,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13、路灯亮化(5分) 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95%以上,得3分;亮灯率85%,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14、排水较完善(4分) 排水系统较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得2分;排水体系实行雨污分流,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5、饮用水卫生(4分) 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6、河道整治(4分) 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驳坎及河岸完好,河床、河岸无垃圾、废弃物,实现水体流动,清洁的要求,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管理长效化——20分 17、组织健全(5分) 村庄整治工作村级组织健全,有领导负责,有较好的整治方案,得2分;有专业保洁队伍,有专职的环境管护人员,保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8、制度规范(5分) 有完善、规范的各项保洁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健全日常性的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的长效保洁机制,得3分;运用市场机制开展长效管理,并有创新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9、宣传有力(4分) 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多方法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保洁规章制度的宣传,得2分;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的,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村民进行监督,建立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0、经费保障(6分) 村级经济对村庄保洁人员、环境卫生设施和长效管理有必要资金投入,做到村庄保洁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的,得3分;所在区、乡镇(街道)有资金扶持,得3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