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重要时期,也是加速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1、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转移农村人口大幅增加。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45个百分点,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1个百分点高出32%。全省共转移农村人口476万人,比“九五”期间年均高出23.2万人。 2、中心城市作用日益突出,城市群与城市轴(带)凸现。2005年,全省13个地级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仅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88%,却创造了全省37.47%的GDP,38.91%的地方财政收入,37.01%的工业总产值。 长株潭城镇建成区已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城市(镇)群密集区域。以长株潭为核心,东部形成了以临湘、岳阳、汨罗、长沙、株洲、湘潭、衡阳、耒阳、郴州等大中城市为主的“一点一线”发展轴;东西向形成了以醴陵、株洲、湘潭、湘乡、娄底、邵阳、冷水江、涟源、怀化等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发展带。 3、城镇经济迅速发展,对城镇化支撑作用增强。“十五”时期城镇GDP年均增长12%,城镇经济对全省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城镇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90%。城镇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以长株潭为中心的电子信息、钢铁有色、机电一体化等制造业基地已经形成,以其它中心城市为依托的新材料、生物医药、建材、石油化工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由于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对城镇化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4、城镇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县城以上城镇新增供水能力195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70.5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6771吨/日,新改扩道路面积4754万m2。 2005年与“九五”期末相比,全省29个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10.1、22.72、16.03、15.67个百分点,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增加3.75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2.27m2。 (二)主要问题 1、城镇化动力不足,工业化水平偏低。一是工业总量小。2005年湖南省工业生产总值仅占GDP总值的3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8个百分点。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工业行业比重不到20%,比全国低16个百分点。三是技术装备差。我省城市大中型企业中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仅18.5%,比全国水平低18个百分点。 2、城市规模小、实力弱、区域影响力不强。湖南人口总数列全国第7位,但首位中心城市长沙的城市人口规模仅208万,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21位。其它6个大城市(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邵阳)平均人口规模比全国大城市平均人口规模小30%;全省7个中等城市平均GDP比全国低30%。在全国城镇体系中,湖南中心城市影响力不强,难以在全国的城镇体系分工中发挥重要作用。 3、小城镇发展后劲不足,农业产业化滞后。一是农业人口多。2005年,全省农业从业人员1847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8.57%,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二是农业生产比较分散,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低。三是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全省县城以下建镇制1017个,平均城镇人口8000人,全国评选出的千强镇,湖南仅占4个,远远低于广东的152个、浙江的268个及江苏的266个。 二、“十一五”时期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镇化全局,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走质量与速度并重、特色型、节约型、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坚持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以中部崛起为契机、科学规划为先导、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提质扩容、乐业安居”为突破口,加快以长株潭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圈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在内的“3+5”城市群的建设,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功能区。进一步完善以长株潭为核心、市州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的城镇体系,推进湖南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城镇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可持续、集约式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2、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策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各种资源科学利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优势地区发展。 3、坚持推进城镇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三化”战略,以坚持农业产业化为支撑,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城镇化为载体。发展各具特色的城乡经济,发展优势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化发展。 4、坚持优化城镇结构和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长株潭城市群,加快中小城市升级步伐,引导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构建全省分工有序、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各具特色的城乡空间结构与城镇形态。 5、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不断强化政府对城镇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促进城镇化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十一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6个百分点,至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人左右;构建1个超大城市(长沙)、2个特大城市(衡阳、株洲),6个大城市(湘潭、岳阳、常德、邵阳、永州、益阳),14个中等城市,15个小城市,60个县城,约1000个小城镇的城镇结构体系。基本实现城镇发展环境良好,城镇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协调发展的目标。 构建以长株潭大都市区为依托,“一核四轴五区”为主体的城镇体系和统筹协调的城乡有序发展空间;建设快速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网络、稳定可靠的电力能源网络、安全完善的水利工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开发机制,推进城镇扩容提质和城镇化进程;优化结构,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效发挥城市在区域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项目标 1、经济类:设市城市的人均GDP达到20000元,建制镇达到12000元。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达到45%和35%,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25%和15%。 2、社会类:设市城市及建制镇恩格尔系数分别达到35.5%和3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分别达到72岁和70岁。 3、科教文类:设市城市及建制镇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40%;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分别为800和600人;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和20%。 4、基础设施类:设市城市及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0m2和12m2;人均用电量分别为1800千瓦时/年和1200千瓦时/年;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3%和91%;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8%和70%。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分别达到9.5标台和5标台。 5、环境类:设市城市及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7.5m2和7m2;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0%和2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5%和25%,城镇污水处理达标率分别是70%和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是60%和20%。65%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2天/年,其它城镇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6、节约类:节约建设用地,大中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m2以内,小城市和县城控制在105m2以内,其它建制镇控制在110m2以内。城市供水漏损率降低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15%,城市节水率提高10%。城市建筑节能提高10%,城市建设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下降10%。 四、“十一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集约发展,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全省城镇体系建设与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空间结构,重点发展城市群与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城镇空间布局、区域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共建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快速交通网络为依托,形成结构优化、等级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和谐有序的现代城镇体系和“一核四轴五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指长株潭都市区,“四轴”分别是:岳阳—郴州城镇与经济发展聚合轴;株洲—怀化城镇与经济发展聚合轴;怀化—张家界城镇与经济发展聚合轴;常德—永州城镇与经济发展聚合轴。“五区”主要是湘东、湘北、湘南、湘中、湘西城镇发展区。 2、加快长株潭都市区发展。以长沙、株洲、湘潭城区为基础构建长株潭都市核心区,从具有省域或省际影响力的中心城市向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大都市发展,强化长株潭都市区的龙头带动作用。 长沙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时包括创意产业和技术服务业。发挥第三产业优势,加快发展金融、科技、贸易、教育、文化、影视、信息、旅游,着重提高金融保险业和文化影视业的发展水平,构筑现代科教文化中心、商贸中心、信息中心及创新中心。 株洲将依托交通枢纽和工业基地优势,重点改造提升交通设备制造业、有色冶金业、化工原料业、建材业,培育发展新材料、医药保健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和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物流业和专业化生产服务业。 湘潭要加速黑色冶金、精细化工、纺织及原料、机械、建材等传统工业的优化升级,努力培育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力争建成新型加工工业中心和新兴科教基地。 长株潭三市继续加强基础设施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科教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树立“同城”理念,形成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的一体化网络框架,构建有机的长株潭都市区。到2010年,都市核心区人口规模达到450万左右,其中长沙城市人口达250万,株洲城市人口达110万,湘潭城市人口达90万。 3、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及地区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地区中心城市,提高辐射和集聚能力。将岳阳、衡阳、常德、邵阳、怀化市作为省域次中心城市发展,从市域或市际影响力的城市向具有省域或省际影响力的城市发展。将郴州、永州、娄底、益阳、张家界、吉首市作为地区中心城市集聚发展,从市域或市际影响力向具有跨区域性影响力的城市发展。到2010年,衡阳发展为超过1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岳阳、常德、邵阳、永州、益阳市发展为50—100万人的大城市,怀化、郴州、娄底、张家界、吉首市发展为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 4、做强县级城市及县城。选择区位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成新兴市域中心城市。其它县城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强县域中心的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县域城镇化健康发展。至2010年,将浏阳、醴陵、湘乡、耒阳、冷水江、汨罗、宁乡、邵东、祁阳建设成为城市人口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将韶山、涟源、常宁、武冈、临湘、沅江、资兴、洪江、津市、祁东、桃源、石门、桂阳、攸县、龙山建设成为城市人口2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城人口平均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 5、加快发展中心镇。选择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作为中心镇发展,带动乡村城镇化建设。中心镇要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经济实力。要全力抓好国家重点镇、省示范镇和省重点镇建设,积极配合建设部进行小城镇建设的贷款试点,全力支持进入国家重点镇范围的98个小城镇快速发展。全省在14个市州各选择发展1个省示范镇,采取省直单位对口联系支持的办法重点扶持,在每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省重点镇(共计104个重点镇),采取优惠政策,促进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逐步完善道路、能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电信等设施,切实改善中心镇生产条件和居住条件,推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建设。到2010年,县城以下中心镇平均城镇人口达2万人左右。 (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城镇经济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构建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和烟草5大产业链。二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要积极发展园区经济,推进农民进社区、企业进园区,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以园区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2、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培育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壮大核心企业,走信息化带动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新经济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使城镇化发展具有强大的产业支撑。 3、积极发展服务产业。在扩充、提升传统第三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为现代生产生活服务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构建以长株潭为中心的科教、文化、物流、信息服务中心。以线路精品化、经营市场化,服务规范化为目标,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跃,做大做强以武陵源为龙头的“绿色”旅游、以韶山为龙头的“红色”旅游、以洞庭湖为核心的“蓝色”旅游和以长沙历史文化名城、株洲的炎帝陵、永州的舜帝陵为中心的“紫色”旅游;充分发挥湖湘特色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大幅度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集聚能力 1、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坚持交通建设优先,加大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全省对内大循环,对外大开放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公路干线高速化、网络化建设,构建全省一日生活交通圈。 长株潭建设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衡阳、邵阳、怀化建设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岳阳建设为区域性航运枢纽;常德、益阳建设为地区性水陆交通枢纽;娄底、石门建设为地区性铁路交通枢纽;永州建设为地区性铁路、公路交通枢纽;吉首建设为地区性公路交通枢纽。 重视城镇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协调衔接,加强过境交通和连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大交通网络的快速通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长株潭都市区规划建设轨道交通,逐步形成现代化城镇交通网络体系。到2010年,城镇道路里程达到1.1万km,面积达到17500万m2。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10m2、12m2。 2、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加大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城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和供水能耗。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增强应对水量、水质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开辟第二水源,实行分质供水,建设城市管道直饮用水工程。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实现工业循环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到2010年,县城以上城市新增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170万m3,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3%和91%。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城镇供电:加快电力设施建设,调整电源结构,增强主干网,完善分配电网和供电预警保障机制,使发电、输电、配电安全流畅、优质高效。新增城镇供电能力550万千瓦,重点建设好500kV主网架和6大区域(湘东、湘南、湘北、湘西北、湘中、湘西)220kV电网环网结构。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达到99.9%,农村电网实现100%的覆盖,供电可靠性达到99%。推进节约用电,节电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城镇供气:加大大中城市燃气工程及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及储备能力。按照“多种气源并存”原则,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县城以上城市大部分实现燃气化。推广节气燃具,提高燃气利用率。“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新增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38400万吨/年,到2010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45.75万吨,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8%和70%。 3、加快城镇信息化建设。加快光缆传输网络建设,尽快形成融合多种业务的宽带核心网络。突出抓好各种基础运营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形成技术先进,覆盖全省的信息高速公路。构建以长沙为中心的“数字湖南”信息化网络工程,建好长沙高速信息网络平台和各市州及各市州之间的长途宽带传输网,把长沙建成全省信息中心港;各中心城市城域骨干网应建成以IP为主的城市宽带网络。城镇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和信息产业企业,促进信息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4、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城镇综合防灾系统的建设。城镇防洪:合理确定各流域防洪标准,加强“一湖四水”防洪骨干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建立完善城镇防洪机构及城镇防洪预警机制。县城以上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大部分市州城市达到100年一遇。 城镇排涝:调整和完善区域与城镇排水规划,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加快雨水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减少区域与城镇大面积内涝。 城镇抗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七度地区的城市需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镇新建、改建工程设防烈度应达到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特殊工程应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城镇消防:加快各级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严格按消防规划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建筑物防火水平,实现消防工作现代化。 城镇人防:按照国家人防要求,考虑城市战时防空需要,完善指挥、防护、通信、救护、物资储备、生活休息等设施建设,按战时留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为40%—50%,人均1m2 标准,平战结合建设人防工程。 “城镇生命线工程”:气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要保证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能随时做到正常运转、后备充足、灵活应变,确保灾害发生时城市能够正常运转。 城镇预警:整合现有的公安、医疗急救、消防、人防、地震、交通、城建等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城镇预警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制度,设立应急基金,形成信息准确、预警及时、资源整合有力、指挥运转高效的城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体系,提高城镇抵御各类风险的整体防护能力。 (四)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1、改善城镇区域环境。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改善城镇区域环境。重点建设好湘江生态经济风光带、长株潭绿核生态公园。加强城镇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和城镇绿环建设,着重抓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搬迁生态敏感区内有污染的工矿企业,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2、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各类城镇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围绕城镇交通主干线和城镇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严格控制与生态功能相冲突的开发项目进入城镇绿地系统。 3、保护城镇生态环境。把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作为防治重点,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护城镇生态环境。统筹建设一批符合环保标准的规模化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设施。所有城镇都要逐步实现雨水与污水分流。长株潭都市区要统一考虑取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优化设施布局。全省城镇开工建设45个污水处理项目,12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必须建成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其它城镇都要逐步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革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逐步减少废气排放,加强废气排放治理,减少噪音污染。各市县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4、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挖掘城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弘扬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立和保护体系,继续审核并公布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支持永州市、洪江市、江永上甘棠村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武冈市等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并开发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和底蕴,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历史和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 5、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实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90%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管不断加强,世界遗产地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到2010年,争取3—8处风景名胜区申报列入国家自然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达16处,使风景名胜区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优势资源。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立节约型城镇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节约型城镇。 1、严格控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树立正确的城乡建设思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遏制城镇建设规模盲目扩张、占用耕地总量过快增长的势头。严格控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大中城市控制在100m2/人以内,小城市和县城控制在105m2/人以内,其它建制镇控制在110m2/人以内。实行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中心城市结合周边地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来调整居民点布局,合理选择城镇发展用地,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切实做到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城镇节地潜力,适当提高工业建筑的容积率和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立足于建设宜居环境,合理确定住宅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引导农民建设节能节地型住宅。 2、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城乡规划要根据当地资源、环境和自然气候条件,优化城镇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科学组合城镇和建筑群体空间,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降低因交通负荷引起的能源消耗。坚持高效、节能原则,推进城镇供电、供气、供热体制与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建筑节能,重点是降低建筑长期使用时的总能耗,逐步调整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和新兴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紧出台《湖南省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南省城镇亮化节能标准》。到2010年,实现新建建筑节能50%。 3、全面建设节水型城镇。要通过节水减少水资源需求量和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至2010年,通过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以及管网改造,减少用水量,减少供水与排水管网的漏水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40%下降到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35%上升到40%,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排放、减少污染、节约水资源。 4、推进节材型建筑建设。制定经济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区域统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推进节材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控制粘土类制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搞好建筑拆除材料的回收和利用。提高建筑品质,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至2010年,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以上。 (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城镇现代文明 1、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增强城镇创新功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长株潭都市区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到2010年,力争R&D经费占GDP比重达1.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新增5—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培育20—2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多层次有重点地发展各类教育。到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年均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0万人,农村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农民工技能培训160万人。 3、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城镇文明建设。重视城镇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抓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城市社区配套建设相关的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4、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城镇医疗条件。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急救中心、老年病防治、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疗,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要。至2010年,城镇每万人拥有病床32张。 五、“十一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确保城镇化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省成立推进城镇化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突出城镇化的战略地位,加强对全省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与监督,促进各地各部门落实推进城镇化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各级政府要依法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增强区域观念,重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协调控制好发展的战略性、区域性、综合性问题,妥善处理区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以《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来统领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全局,实施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湘西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长株潭都市区管制规划》和相关的综合交通、绿地、电力、电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加快编制环洞庭湖、湘中、湘南等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建设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建立有效运作机制,协调全省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城镇与区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继续做好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编制,更好地指导城镇建设和管理。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步伐,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区达95%以上。 建立权责一致、勤政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在纵向上,明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理顺省、市、县、镇(乡)在规划管理上的分工和职责;建立规划监督员制度,加大对各地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监督;健全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将规划管理由城市向村镇全面延伸。在横向上,要建立健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决策与执行机构相协调的机制;将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建立由“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事业的信息化,为全省城乡规划的现代化、民主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城镇基础管理,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一是要依法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规章制度,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二是要高效管理。建立统一协调、组织得力的城镇管理领导班子,分清职能,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推行综合、高效管理。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废物处理等各行业的应急预警管理机制,具有快速处理好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四是要长效管理。建立规划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规划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制,确保管理的长效性和科学性;树立永久经营城镇的理念,把城镇管理作为城镇的无形资产经营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增加城镇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深化投资改革,加大城镇基础和公共设施的投入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市场,鼓励外资、民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形式,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优化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政府要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大对环境治理、保洁、绿化、防灾抗灾设施等纯公益性项目的直接投资。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义务、基本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支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投入新机制,逐步让农村居民享有大体均等的国民公共产品服务。对城镇公共交通设施、废弃物处置设施、城镇管道燃气等类型的建设项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走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进一步理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尽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体系。能源、电信、高速公路等可完全市场化的建设项目,应在政府统一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报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