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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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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07]188号
【发布日期】 2007-08-28
【实施日期】 2007-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结合落实《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确定自9月至12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卫生部门重点是开展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学校等集体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监管,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餐饮方面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对违法餐饮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㈠整治范围、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小型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等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等。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体检、餐饮具消毒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包括废弃油脂)的食用油、病死畜(禽)、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等行为。
  ㈡工作目标:主要是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通过加大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餐饮业、集体食堂长效监管机制,使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状况有根本好转。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乡镇政府驻地的小型餐馆、县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三、工作安排
  ㈠宣传发动、企业自查阶段(9月上旬)
  各区县卫生局、市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9月5日前,请各单位将实施意见报送市卫生局法监科。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方法、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㈡拉网式检查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
  各区县、各单位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照本辖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等集体食堂的数量,大、中型餐饮单位检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20%,小型餐饮、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周边小餐饮店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90%,学校等集体食堂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90%。
  ㈢重点抽查、督查阶段(11月上旬-12月中旬)
  1.加大抽查、督查工作力度。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⒉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我局将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报各区县、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建立跨区县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和追踪检查各区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彻查到底。
  ㈣总结阶段(12月中旬)
  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各区县、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附表,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月20日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后,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指定联络员,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法监科,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我局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这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及时汇总调度各区县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区县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细则。
  ㈡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较多,各区县、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调部门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与质监、公安、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㈣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㈤加大宣传力度,彻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扶优打劣,客观反映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的查处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卫生指导,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宣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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