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与年度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注册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各项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年度学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I类学分从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 (三)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4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8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0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专业《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及检验人员,须参加2006年全省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中医类执业医师还须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年度学分审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周期: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2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考核合格: 1、考核周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中医类执业医师还须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三、组织实施 (一)2007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年度学分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具体办法:各单位接通知后,于9月3日至9月7日,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后,进行登记、微机录入。9月10日至9月14日,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将本单位软件系统内的学分通过导出功能以软盘(Excel格式)上报(包括的必需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明细学分情况等,表格可以从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市卫生局将从9月17日—28日,从各单位上报的学分数据中,以10%的比例随机抽查,各单位将携带被抽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个人登记册到市卫生局一楼报名大厅进行学分审核,具体抽查的单位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或通过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查询,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年度学分审核合格者,可获得《2007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合格证书》,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复审,如复审再次不合格,将予以通报。 (二)以上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各单位请于9月7日前将本单位预定合格证书数量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录培训部。 (三)考核费用:按省卫生厅统一要求,证书工本费3元。 (四)联系电话: 2770858,联系人:杨志国、张杰 (五)全市考核工作于9月28日前结束。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获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我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三)《200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和《2007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07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考核的必备材料之一。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和年度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抽查安排表.doc 附件2: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