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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地方财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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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7)69号
【发布日期】 2007-08-29
【实施日期】 2007-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地方财力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二三产业分离步伐,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地方财力,推动全 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繁荣发展服务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二三产业分 离,促进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健康和谐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 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财税增长方式,壮大地方财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 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引导现有企业进行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三产业务单独核算或成立相对 独立的子公司。
  1、将现有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进行分离,单独核算或成立专门 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
  2、对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根据情况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 务公司。
  3、对企业内部存在的修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幼儿育养等业务实行分离 ,单独核算或成立后勤服务公司。
  4、对企业内部存在的经营性质餐饮、娱乐业务实行分离,成立专门公司。
  5、对农副产品贮藏运输加工企业,实行贮运、加工业务分离。
  6、对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离,成立技术开发服务公司。
  7、其他可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要 及时分离。
  对现有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可实行二、三产业分别核算,各税各缴;条件成熟的可单独 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同时,为提高其进行业务分离的积极性,按税收 政策规定,对新分离组建的公司依法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新上企业或现有企业的新上项目,从一开始就引导企业严格实行二三产业分离 ,独立核算,分别经营。
 
 附件:规范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永利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曹殿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发林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付 萍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尊会 (市经贸委主任)
        李尊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崔忠恕 (市统计局局长)
        张文峰 (市工商局局长)
        王胜斌 (市国税局局长)
        赵春生 (市地税局局长)
        王珏琰 (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高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春生、王胜斌、付萍、崔忠恕、李尊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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