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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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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233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7〕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组织实施,促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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