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233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8-30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07〕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组织实施,促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