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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省人民医院新增两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245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省人民医院新增两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245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两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请示》(省医行(2007)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蛋白指纹图谱分析
  (一)蛋白指纹图谱分析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级分类为医技诊疗类,二级分类为检验,三级分类为临床化学检查,四级分类为蛋白质测定。项目名称暂定为“肿瘤相关蛋白组学分析”,项目编码暂定为250301020。
  (二)服务价格为每次400元。
  二、关于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
  (一)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级分类为医技诊疗类,二级分类为检验,三级分类为临床免疫学检测,四级分类为感染免疫学检测。项目名称暂定为“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项目编码暂定为250403066。
  (二)服务价格为每次55元。
  三、以上两项新增医疗项目的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试行一年至2008年8月31日止。试行期间的情况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2007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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