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现将《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为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相互配合,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经贸、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目标是: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供电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专业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为加强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做到组织领导、执法队伍、工作措施全面到位,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学军任组长,市经贸委主任戴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达平、景德镇供电公司总经理余柳宾任副组长,相关各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启文兼任主任,程曙光、阮金选、李思纯任副主任。抽调60名人员(供电公司30人、公安20人、经贸委10人)组成专项行动队伍,配置专项行动所需交通工具和技术设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计划。 2、9月10日,在市休闲广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3、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通告,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广泛张贴。 4、安排一次电视访谈节目,邀请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作为嘉宾就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 5、出动4辆宣传车在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宣传。 6、通过电视、报纸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2月10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景德镇供电公司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执法权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措施。同时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来。 各级经贸、公安、供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发动群众,大造专项行动的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确保打击措施落到实处。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力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供电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供电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供电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以企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的生产保卫、要害部位保卫和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增强企业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火灾、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信息上报工作。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将每阶段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在集中行动阶段每半个月出一期简报,重大情况要随时通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景德镇供电公司要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五)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由景德镇供电公司负责。
附件: 景德镇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学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戴启文 市经贸委主任 江达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柳宾 景德镇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于秀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友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程曙光 市经贸委副主任 冯旭亮 市广电局副局长 邱镇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绍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 晨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计 群 珠山区副区长 彭冬仔 昌江区副区长 陈国和 昌江公安分局局长 曾 良 珠山公安分局局长 阮金选 景德镇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思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戴启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曙光、阮金选、李思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