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服务规范的细则 一、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应着装整洁,佩带工作牌。 2、要始终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仪态端庄,言行得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不得带着个人情绪上班。 二、服务态度 接待服务对象时,必须微笑服务,做到“三声”和“五个一样”: 1、三声: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服务语言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讲“您好,××办理处,请讲”。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该说“您好,请问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号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应该文明用语,“请”字当头。 5、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该说“再见”或“请慢走”。 四、服务设施 1、办理处接件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整理内务。 2、服务台面和办公桌面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所有资料分类存放,全部进柜,慎防遗失。 3、《办事指南》由窗口值班人员管理,不得断档。 4、触摸屏即时公布行政许可有关信息。 5、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办理处电脑。 6、下班时,办理处人员要关闭电源。值班人员负责巡查,负责关闭公共电源和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防范工作。 五、服务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岗,事假、病假应提前报批。 2、工作时间内不准在窗口内吃零食、聊天、玩电脑游戏。 3、文明礼让,妥善解决矛盾,不准与办事对象争执。 4、妥善保管资料,不得擅自将申请人申报资料带出办理处。 5、不准违反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按局有关规定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