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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方碑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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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233号
【发布日期】
2007-08-22
【实施日期】
2007-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方碑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川价函〔2007〕233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现行电价政策,为规范电价管理,现将内江市的方碑水电站(装机容量1×125千瓦)、天宫水电站(装机容量4×100千瓦)、建国水电站(装机容量2×75千瓦)、板力水电站(装机容量(2×160千瓦)、大石桥水电站(装机容量1×100千瓦)和黑水凼水电站(装机容量3×100千瓦)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8元,从2007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200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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