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生产经营者。要结合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隐患,立足超前防范,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严密防范各种事故灾难,既要防止天灾,更要防止人祸。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要突出抓好基建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患、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继续打好煤矿安全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对列入今年第二批关闭的矿井,要逐一审查,按计划完成任务。对已经关闭取缔的矿井,乡镇政府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好抢险力量,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因汛情停产的煤矿恢复生产前,要制定包括防止瓦斯、水害和顶板等事故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恢复生产。 (二)切实加强对桥梁建设的安全监管。要继续开展公路、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建筑物等受水淹浸泡后的安全大检查。要完善各类桥梁的运行监控机制和桥梁养护管理机制,建立桥梁健康档案。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三)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以整顿治理非法采矿为重点,加强对小型非煤矿山的联合执法,打击乱采滥挖。化工企业要针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措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多、老企业安全投入少、整改难度大等问题,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高温季节全面停产后,对烟花爆竹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逐一对照标准进行验收,符合安全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四)切实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冶炼过程中涉及的高温、高压等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环节和场所以及冶炼、铸造过程中吊装运输液态金属和高温废渣的专用设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冶炼、铸造车间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布置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高温液态金属冶炼场所、运输路线附近严禁人员聚集和从事其他活动。 (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严格排查隐患,对突出问题和隐患要跟踪整改。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和“三超”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确保交通安全。 (六)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公共聚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 此外,民爆、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教育部门要在秋季开学之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重大隐患进行严密监控,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苗头,保证生产安全。 三、精心组织,落实措施,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政府督查阶段,要以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在我省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活动,化解风险,减少事故。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或难以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关闭。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四、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16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