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形成的创新环境,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逐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目标 (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试点期间,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60-100次,培训人员1万人以上;全市各高校、50%以上的科研院所、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起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 (二)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度增加。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幅超过2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20%以上。力争培植1家年专利申请过100项的企业,10家年专利申请过30项的企业,100家年专利申请过5项的企业;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保持在年递增10%左右。山东省著名商标累计达到8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件以上;提高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社会共享程度,在应用软件、中间件等方面加大软件登记的数量和比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年递增10%以上;重点加强对小麦、玉米、蔬菜、林木、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力争植物新品种登记数量实现新的突破。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全市6个县、市、区建立并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知识产权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全市6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专利管理机构,省属重点企业、全市30强工业企业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上下建立起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结案率达95%以上,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商标结案率达到95%以上。打击盗版、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力度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要求,开展区域、企业各层面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力争培植2个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1-2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业园区;培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2家,省级试点企业4家,市级试点企业10—20家;重点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5个,培育2-3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值上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做到职能、人员、经费“三落实”,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转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职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积极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逐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及向国外申请专利、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记等。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抢占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 (三)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 围绕我市汽车、非金属材料、输配电、化工、农产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以及全市省重点企业、30强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措施,加快知识产权的运用。开辟网上专利技术市场,并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展览会、成果推介会等各种形式,加速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四)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综合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信息的开发、运用力度。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及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支柱企业,建立企业专题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研究,密切跟踪国外同行业科技研发方向,定期报告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领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向有关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出预测,提高应对策略,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五)加大对泰山文化的保护力度。 加强对泰山“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泰山文化和传统知识资源,努力拓展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推动文学、艺术和作品创新。大力扶持广告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旅游产品开发等具有泰山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 (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建设,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为行政执法配备必需的执法设施,落实执法经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不断强化执法手段。在生产领域,通过实施知识产权预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方式,从源头上遏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流通领域,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广告发布、合同登记、会展期间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监管,逐步在全市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监控网络体系。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公安、工商、版权、专利、海关、质检、药监、农业等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联动,及市、县等跨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共享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配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导企业学习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注重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加大海关保护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与国外有关知识产权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经验,推动企业专利工作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行业维权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不断提高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应对能力,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突发事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6年9月-2007年8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泰安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8月-2008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四个环节,分别在区域、行业和企业等层面上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10年),验收示范阶段。 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行业及企业进行试点工作检查验收,查找不足,严格整改。在此基础上,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争取使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快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方式,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努力做好“五个纳入”:逐步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普法宣传计划、高校选修课计划,努力提高宣传培训的受众面和效果。同时,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院校教育、派出进修等方式,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科技开发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四支队伍”,切实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强化政策导向。 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等方面的政策。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并在科技成果评定中,逐步向知识产权倾斜,引导企业科技活动更多地转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上。强化激励机制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教师、医师、科研、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开展“泰山10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对授权专利多、产业化效益好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专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进一步完善投资体系,积极吸引金融资金、风险基金、海外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科技、经济发展的大局进行统筹谋划,切实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有关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制值比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